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不包括哪种情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以下情形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基于所有权享有的优先权优先于承租人。当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被支持。出租人出卖给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若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这些近亲属,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若承租人在15日内没有明确表示购买,逾期未表态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人善意购买并登记: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房屋且已办理登记手续,此时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这些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及《房屋租赁解释》相关规定,旨在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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