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科目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
2、会计人员对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3、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4、会计人员要求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并妥善保管。对仿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做出正确的处理。
5、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
6、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会计报表数字。
7、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8、协助部门完成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