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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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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基地职能

  第一条积极贯彻公司管理方针与经营,负责公司基地全面工作,组织基地生产、督促生产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第二条主要负责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计划及管理;基地种苗、肥料、农药等农资的使用管理;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环境监察保护;产品采收与鲜品销售。

  第二章农资采购制度

  第三条依据生产季节和市场需求正确选择品种,并在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优良高产品种。

  第四条农药、肥料须向具有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的“三证”企业购买,严格《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资品。

  第五条对相关农资采购严格登记造册,清楚列明投入品品种、数量、规格、进货渠道等信息。

  第三章田间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田间管理档案、种植区农户档案、从业人员档案、技术管理档案、农资使用档案。

  第七条田间档案必须记录完整、真实、正确、清晰,并由专人负责记录管理入册。

  第基地技术人员依据当地气候实际、病虫害测报和生长状况等作出基地管理计划。

  第九条严格生产基地的环境卫生监测,杜绝污染源,严禁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试剂和重金属、高毒高残农药。

  第十条农产品采收标准依据生产要求市场要求适时采收经基地负责人明确后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采收。

  第四章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基地建立与部门沟通联络,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和群众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基地主管积极协调并处理好各部门及群众的关系。

  第十二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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