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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