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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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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至 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不得少于

  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 1 人,副

  1 人。监事会、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 1 人。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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