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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合同(4篇)

来源:宝玛科技网

派遣合同

  甲:

  乙: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五)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

  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二)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县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解决。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派遣合同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其他必要资料。

派遣合同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保密和竞业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保密和竞业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派遣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青岛兴邦*级人才评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

  和施�⑹杏泄毓娑ㄏ蛟惫ぶЦ毒�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员工个人另签协议并抄送乙方备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两周内,

  应做出答复。

  第二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施�⑹欣投�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场所与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管理。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员工经培训后,应建立有本人签字的备档。

  4.严格执行国家和施�⑹泄娑ǖ墓ぷ魇敝啤T谏�产经营和工作必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按相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5.保证员工在派遣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伤假(含职业病)、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施�⑹杏泄毓娑ǔ械9ぷ屎拖喙卮�遇。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医务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本条(2)、(3)款派遣期限届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

  7.员工若非因甲方违背法律、法规提出辞职,乙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乙方。

  -1-

  第二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荐员工,并为甲方所选定的人员(见附表一)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2.对员工进行入职基本培训及教育员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协商确定的员工应得工资及相关收入金额,按月以货币方式向员工足额支付,并代扣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当地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和代缴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5.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手续。

  6.为甲方派遣公务出国、出境和赴边防、特区的员工,办理出国、出境和相关手续。

  7. 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解除和终止派遣关系的员工,办理离职、失业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之行为,有权进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三章��费用及结算

  第五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员工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表一。此附表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六条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按国家和施�⑹杏泄毓娑ㄖ葱小�

  第七条 属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之项目,应交费用按相关部门和单位收费标准,由甲方负担。

  第 员工派遣费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应通过银行汇至乙方帐户。

  第九条 乙方每月应按有关部门规定之期限,缴纳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关系时,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另一方有权向责任方追索经济赔偿和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响员工工资按期发放或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按期缴纳时,其后果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背法律、法规或规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或导致员工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员工派遣关系,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乙

  方赔偿“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员工解除合同或派遣关系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员工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7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应向甲方选送新的相应人雪�<追饺舨荒芙邮苄碌脑惫ぃ�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离职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求得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导致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

  -2-

  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自��������年������月������日起生效。双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若同意延续,则另行履行续签手续。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3-

  附表一������������������������ 员工派遣明细表

  员工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派遣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一、单位应付基本派遣费用(元/人月)

  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比例 单位应付金额 ��

  1 工资 / / ��

  2 劳动保险 ��

  3 住房公积金 ��

  4 管理费 / / ��

  总计 / /

  二、附加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甲方每年度尚应一次性支付以下费用

  残疾人就业基金:员工人数*1.6%*上年度青岛市社平工资1180元/月*12个月;

  义务兵优待金、职工义务教育费、民兵训练费:全年劳动保险缴费基数总额*1.1%。

  三、备注:

  1.表中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金额及个人所得税乙方将由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单位所付费用按月开具山东省统一;

  3.乙方帐户:中信实业*行青岛分行����帐号:����

  收款单位:青岛兴邦*级人才评荐服务有限公司;

  4.汇款请注明《员工派遣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4-

  附表二

  代缴费用项目清单

  一、劳动保险缴费比例

  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 个人缴纳

  比例 单位缴纳

  比例 合计缴纳

  比例 ��

  1 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社保部门规定,原有员工应以本人上年度实得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招员工则以本人首月应得工资为基数;其中金额超过本市上年度月社平工资元之倍者,以倍封顶,不足月社平工资元之者,则以保底。

  8% 20% 28% ��

  2 基本医疗保险 2% 8% 10% ��

  3 失业保险 1% 2% 3% ��

  4 工伤保险 / 0.5% 0.5 ��

  5 生育保险 / 0.9% 0.9% ��

  合计 11% 31.4% 42.4%

  二、住房公积金

  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 个人缴纳比例 单位缴纳比例 合计缴纳比例 ��

  1 住房公积金 本人应得月平均工资 10%-20% 10%-20% 20%-40%

  [注]: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比例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建议单位和个人均按10%计缴。

  三、相关费用:

  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比例 ��

  1 残疾人就业基金 上年末在册人数*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1.6%

  [每年一次性缴纳] ��

  2 义务兵优待金、职工义务教育费、民兵训练费 五项劳动保险全年缴费基数总额 1.1%

  [每年一次性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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