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年___个月___天___时。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元,共计人民币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___%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 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 -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 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0.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地址:
电话: 0 0-58xx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____元/月、____元/天、____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一、租赁数量:___辆。
车辆型号:___车架号:______车牌号:___制造厂家:___
出厂日期:___发动机号: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交车地点:___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xx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 )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