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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双方合作协议(4篇)

来源:宝玛科技网

餐饮双方合作协议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根据餐饮双方合作协议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_________________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④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__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_________________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_________________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_______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期届满;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双方合作协议

  编号:___________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餐饮双方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合伙投资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利用双方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及销售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管理及销售,使双方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成套焊接与切割机械设备及辅助机具和配件。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及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 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 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6.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__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

  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餐饮双方合作协议

  鉴于:

  甲乙双方谋求开展“___”改制项目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将来可能达成的合作中,向对方提供与该项目合作有关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所获悉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据此,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信息

  1. 本协议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称“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称“接受方”;

  2.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项目的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电子文档、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3.上述“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信息(含技术、诀窍、设计、配方、调研结果、开发方法、生产方法、制造流程等);财务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润、销售、定价、原材料价格、劳务报酬、支出费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场策略、经营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货商、职员、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与供货商、职员、客户、潜在客户进行的谈判和商业合同,披露方内部报告办法,技术或商业数据档案库和图例,软件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对外公开的,与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或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接受方的过错)的信息;

  (2)接受方确实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等获得并未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与该等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4)接受方应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的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在3日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做出必要说明,以便于披露方采取补救措施。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尽力促使该等被披露信息获得最大程度的保密待遇;

  (5)接受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二、接受方承诺

  1. 接受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协议项目,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有损披露方利益。

  2.接受方承诺不受时间地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为雇员、顾问)为本协议项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受方承诺将告知其雇员、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保证他们遵守本协议关于不披露义务的规定。

  3. 接受方承诺为其任何雇员、顾问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4.如双方未就本协议项目达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还或清除“保密信息”的,则接受方应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向其返还所有置于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控制之下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文档的原件或复制件。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证明其已按照上述规定完成返还或清除义务的书面文件。

  三、特别声明

  1.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披露方应及时地提供在任何重大方面为有效完整的文件资料。但是披露方及其任何董事、经理、雇员、会计师、顾问、律师或其他代理,不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均不对“保密信息”的正确和完整作出正式的描述或保证;也不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接受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只有当披露方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作出陈述或保证,方具法律效力。

  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与本协议签署、履行有关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自动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不影响以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3.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一方将其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进行所有权转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终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解释权;在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接受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当立即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

  2.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披露方可证明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保证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及执行该补偿的费用)或责任:(1)接收方在本项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 接收方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 (3)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此外,如以资金补偿不足够补救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披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公开。

  3. 如双方就本协议文首“鉴于”条款中所述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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