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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终止协议(3篇)

来源:宝玛科技网

销售代理合同终止协议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1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1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 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 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制造商: 代理人: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销售代理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电器四川营销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牌吸油烟机,灶具,消毒碗柜,水槽,热水器,集成环保灶等厨卫产品的销售,实现互惠共赢。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合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代理合同条款:

  第一条 经销授权

  1.甲方指定乙方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牌厨卫电器产品在(以下简称“授权区域”)内的授权特约经销商,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往区域以外,否则按《市场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条 销售目标与进度表

  1. 经销商销售额计算方法:销售额=产品提货额-产品退货额

  2.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销售“--”牌厨卫产品 万元(以下简称“年度任务”)

  3.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缴纳品牌代理保证金 元作为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品牌代理保证金可转换为乙方首次提货款)

  4. 销售指标分解:(单位: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甲方规定季度销售比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6%

  24%

  24%

  26%

  任务(万元)

  第三条 价格规范

  1. 结算价:甲方向乙方供货以“合同附属价格表”执行供货价格。因市场变化,原材料上涨等引起的价格变化而进行的价格调整,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2. “--”牌厨卫产品零售价: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并保障经销商合理经营利润,甲方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终端建议零售价。

  第四条 下单,结算及发货方式

  1. 乙方如若订货需当日17:30时以前将产品的型号,数量传真至甲方销售部,甲方保证下单产品在货款到账后次日出货;

  2.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到账后方可发货(乙方将货款汇错账号或没能于订单次日15时前汇款而导致的延迟发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收货后,应于当天检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销售单》对比是否符合,如有不符,应于24小时以内通知甲方处理,逾期视为验收无误。

  4. 乙方指定货运单位: 电话:

  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第五条 销售奖励

  乙方年度提货金额达“年度任务”70%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年度提货总额的3%作为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特价机只计销售规模,不计返利),超出“年度任务”部分按超出部分提货款的7%给予奖励。

  第六条 市场推广支持

  为促进乙方快速打开市场,提升乙方区域市场总体销售及品牌影响力,甲方给予乙方以下市场建设支持。具体支持如下:

  1.专卖店装修支持:(1)乙方装修“--”品牌专卖店费用,甲方全额支持。

  (2)乙方门店装修设计,费用预算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批同意方可施工。

  (3)乙方专卖店装修完毕,按照公司规定终端上样。即可享受装修总额50%返还。

  (4)剩余装修费用总额的50%,甲方给予乙方分期核销(每季度提货额的5%),报完即止。

  (5)乙方首批上样货款不享受以上。

  2.营销活动支持:(1)甲方每年度开展4次大型促销活动,分别是元旦节,3.15,劳动节,国庆节。

  (2)具体活动内容由甲方统一策划,全省统一开展。

  (3)活动项目,具体产品,促销力度由甲方统一安排。

  (4)活动所需道具,帐篷,DM宣传单,宣传海报,喷绘,广告贴,陈列物料等由甲方统一制作免费提供。

  (5)活动开展费用按照甲乙双方1:1承担!(审批合格后一月内核销).

  3.品牌广告支持:(1)“--”品牌在川渝地区的品牌建设及推广甲方根据市场销售状况由甲方统一策划,制作,执行。

  (2)乙方代理区域如需做大型的宣传广告需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费用按照甲乙双方1:1承担。(审批合格后一月内核销)。

  4.推广费用管理:(1)甲方给予乙方所有终端建设费用必须按先申请再审批后核查的流程核销(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勒令整改合格后方予以报销)

  (2)乙方报销费用必须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如有弄虚作假,甲方则立即停止报销任何终端建设费用。

  (3)甲方给予乙方报销的费用以货款的形式冲账。

  第七条 售后服务约定

  1. 安装.维修费用约定:

  乙方负责“--”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售后服务。甲方给予所有产品的相关配件免费提供(所有配件以旧换新),乙方在合作期内所产生的安装费用按照烟机20元每台结算,热水器10元每台结算。乙方销售,售后服务人员可以到甲方公司免费培训,服务人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甲方安排落实;

  安装费用结算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月客户安装结算单,甲方回访属实后每季度核销一次!(以货款形式冲账)

  配件管理: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所有配件!甲方会给予乙方易损件的配备易损件是指:纸箱,泡沫,油杯,灯板,说明书,塑料袋。

  2. 非易损件乙方可以按以旧换新的形式向甲方免费调换。

  3. 由于甲方产品存在设计制作工艺原因的质量问题甲方同意无条件退换,若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一律不能退换。

  第 关于终止合同

  1.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2) 乙方合同期内两次以上串货;

  3) 乙方销售假冒“--”产品(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乙方售后服务太差造成严重后果的;

  5) 甲,乙双方因以上原因终止合作,甲方对乙方的一切承诺自动失效,乙方与其他渠道的一切合作与甲方无关;

  2. 终止合同的相关约定

  1) 甲方收回合同期内对乙方的'所有授权,甲方归还甲方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2) 乙方可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及金额报销甲方已经批复并已经产生的费用;

  3)合同终止,乙方代理权转交时,需清点全部库存商品,包装完好且无损的产品按乙方最后一次提货价或甲方的现行提货价全部转让给予新代理商,其他产品(样机;裸机等)按乙方最后一次提货价或甲方现行供货价的七折转让给新的代理商;

  4) 双方账务处理完毕,合作权利,义务解除;乙方此前售出的甲方产品用户服务工作由乙方负责,直到免费保修期满;

  5) 此后双方均不得向对方索要任何形式的赔偿,且不能有任何损害另一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受害方有权向当地提起诉讼。

  第九条 凡是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诉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第十条 浙江电器四川营销中心拥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电器有限公司四川营销中心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终止协议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

  作者:吴勇律师

  甲方(被代理人):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推广“氏”品牌,实现双方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进行合作,就乙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氏”系列产品。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二、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地区。授权经销及授权托管区域:_甲方授权乙方为“氏”产品在 (建议不用)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_____ ____

  三、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___万元人民币每年(包括商标使用费、换货折旧费、赠送促销用品、每年广告费分摊、设计费),不退还。

  四、 所有销售店每合同收取___万元保证金,合同到期无息退还。

  五、单店独家销售保护范围为1000米距离,必须有三家以上或10万每月(出厂金额)货款方可申请自然市(不包括未连接之行政区、县)独家经销,批准后收取独家经销管理费___万元/年,不予退还。

  六、销售价格:严格按照产品价格体系执行。对实际销售低于五折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五折至六折属促销期,须书面向总部备案,鼓励销售价六八折以上。

  七、合同有效期: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合同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续签合同。

  3、如乙方完全按照合同规定操作市场并完成各项额度,并准备继续加大投入,甲方不得以各种非市场理由终止续签合同。

  4、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提前中止本合同。同时撤掉经营场所的“氏”形象。

  5、凡被拍照查证有在授权氏品牌店内卖非品牌产品的以及将本品牌吊牌挂在别人货物上的情况一律自拍照日起合同自动作废,如需卖非氏产品必须向总部书面备案并同意后方可。

  6、本合同签定之前的在乙方附近的甲方旧客户请谅解,双方协商公平竞争。

  7、甲乙双方协定,单店每月进货额___元,独家市级销售代理每月进货额___元。凡连续三个月未从工厂总部时货视为自动中止合同并放弃区域内独占权。

  八、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地区加盟授权证书,维护乙方区域加盟的权益,不在授权区域内另设加盟商 /经销商,以专卖店为圆心直径1000米为授权区域。

  2、对于乙方定货,甲方应根据定货清单及甲方的实际库存情况按序发货。

  九、甲方权利:

  1、有对乙方违反合同与销售情况进行处罚的权利。

  2、有审核乙方宣传材料的权利。

  3、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利。

  4、有进行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与督促的权利。

  5、本公司不允许做批发,不做网络销售,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两千,第三次自动终止 合同。凡跨区域窜货行为责令由客户自行收回,如甲方收回,甲方有权向乙方处金额与收回总金额两倍的罚款,并有权即时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这还和补偿。

  6、凡查证泄氏氏商业秘密,款式、工艺、客户资料,以及接单后拿氏款式去第三方工厂以及自己工厂生产,均可由甲方处壹万以上罚款,并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合同,不作任何退还和补偿。

  7、凡店内氛围不够瞧,装修过于简陋低档的,又不愿服从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合同,不作任何退还各补偿。

  8、凡被终止合同后,如乙方仍不撤除氏标识者,或恶意低价搅乱市场者,甲方有权配合工商予以查封。

  十、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氏”品牌形象,做好三包工作。

  2、乙方在补货时应按甲方提供的产品品种、规格、颜色制定定货清单并报送甲方。

  3、不得在非授权区域内销售氏产品。

  4、不得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氏的商标或包装销售,严禁在氏的专卖店、专柜摆放、销售非氏牌的产品。

  5、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按氏装修风格,进行装修经营场所。

  6、库存数量应在甲方备案,每月向甲方提供准确的进出库数量、颜色。准确、及时的向甲方传达包括销量、网点及竞争对手动态等相关市场信息。

  7、按甲方制定的零售指导价制定地区零售价,不得参与低价竞销活动,遇到市场打折、促销活动,若降价幅度大于六折以下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8、 合法尊守当地工商管理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冒用氏的名义进行非本合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9、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期终止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氏的商业机密。

  10、 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两年内销售与甲方品牌同风格的产品,或利用甲方的客户、员工、商业秘密用于自己产品和品牌,及在广州开设同风格产品批发,零售档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十万元经济损失,并追究侵权损失及法律责任。

  11、甲方每季度将在全国同步作壹次以上促销如不参与请及早书面提出来,零售客退货必须有合理解释并通知总部,并再三协调努力后方可,否则自负。

  十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独占权及发展和管理授权区域内经销网点的权利。

  2、享有按定货清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

  3、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4、所有簦合同之销售店享受提货日后三个月期自由换货(必须包装完好,未经使用过)。凡连续十五个月未换过货的客户赠送门头招牌一幅。

  5、凡独家经销商每月必须提供十款以上畅销产品之相片或实物,累积三十款赠送门头招牌一幅。

  6、欢迎客户订货,优先排单优先供应,现货先来先得。

  十二、交货方式与运输

  1、甲方只负担在广州工厂和仓库交货。货物付讫出厂后皆属乙方。

  2、乙方可自提,否则默认由甲方代送乙方指定的货运站,运费及保价单由乙方承担。交托运站后发生的遗失被盗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箱内附装箱清单,及随货同行单。

  3、甲方协助的调货运费由申请调货方承担。

  十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 日内,乙方须缴纳合同第三、四条规定的款项。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经甲方确认无违反本合同行为。

  2、乙方在甲方确认定货清单后,在二天内将定货总额30%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在当天提货前付清剩余款项。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不将氏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乙方加盟店资格.不再供货给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2、如乙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查证销售非氏商标品牌商品,该合同可即时终止,并没收保证金,不作任何补偿。

  3、若因不可预测因素需要调整市场价格,双方可协商决定。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签订地所在受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定时间: 贴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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