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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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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评选办法(修订)

(2013年5月3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表彰校友对母校和社会的贡献,凝聚校友力量,激励在校学生见贤思齐,学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奖。

第二条 杰出校友评选范围、时间

(一)评选范围

在陕西师范大学正式注册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或正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年4月,启动“杰出校友”评选工作;5月至9月,校内各学院(研究院、研究中心)、各地校友分会或个人向校友总会推荐人选并提交相关材料;10月至11月,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并公示;次年召开杰出校友表彰会。

第三条 杰出校友类别

为充分考虑校友工作领域,增强评选工作有效性,扩大评选工作覆盖面,杰出校友分5个类别,分别是:学前与基础教育类、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类、公共服务类、工商企业类、文化艺术体育类。

第四条 评选名额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届杰出校友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五条 杰出校友评选条件

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在所从事的行业或工作领域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第六条 杰出校友评选程序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杰出校友评审委员会,研究杰出校友评选有关事宜。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学校现任领导、离退休老领导2-3名;

2.校友总会代表2名;

3.各地校友分会代表2名;

4.教师代表2-3名;

5.学生代表2-3名。

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推荐方式

校内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校友总会、各地校友分会均可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杰出校友;也可采取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表详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杰出校友评审分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1.初审。评审委员会委托校友总会办公室收集、汇总被推荐的杰出校友人选,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和初审。

2.复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推选杰出校友提名人选。评审委员会依据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经充分酝酿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杰出校友提名人选3-4名。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3.终审。校务会议依据评审委员会推选的杰出校友提名人选,研究确定杰出校友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 杰出校友表彰

(一)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杰出校友”纪念牌,并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杰出校友事迹。

(三)邀请杰出校友做成功成才或专业领域的报告。

(四)载入校史馆杰出校友名录。

第 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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