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暂行)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符合相应要求的具有华南师范大学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优项目
1.综合类: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2.单项类:科研创新标兵与先进个人,文体活动标兵与先进个人,社会服务标兵与先进个人,社团活动标兵与先进个人。
三、评优比例及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
1.评选比例:各学院相应学年在岗研究生干部人数的5%(校研究生会指标单列)。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参评学年度担任研究生主要干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统筹管理能力,在学生工作中起到核心骨干作用,能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在研究生干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和重修记录,专业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
分。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比例:各学院相应学年在岗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5%(校研究生会指标单列)。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参评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
(3)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三)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1.评选比例:各学院相应学年在岗研究生干部人数的20%(校研究生会指标单列)。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参评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热情主动,踏实肯干,积极参与各项研究生学生活动,工作业绩良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奉献精神。
(3)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四)科研创新标兵与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其中前1%认定为科研创新标兵,后4%认定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法
违纪行为,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科研态度严谨,学术成果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3)参评学年度科研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在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或其他科研创新活动中成果较为突出。
(五)文体活动标兵与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其中前1%认定为文体活动标兵,后4%认定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法
违纪行为,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参评学年度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歌唱、器乐、书画、设计等艺术比赛中获奖,或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项文娱或艺术活动并表现突出。
(3)参评学年度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奖,或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项体育活动并表现突出。
(六)社会服务标兵与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5%,其中前1%认定为社会服务标兵,后4%认定为社会服务先进个人。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参评学年度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如社会实践、三助工作、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表现突出,受到大家好评。
(七)社团活动标兵与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2%,其中认定为社团活动标兵的必须曾担任社团主要负责人职务。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参评学年度作为研究生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在推动社团管理、社团活动的品牌化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评优办法
(一)组织领导: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实施。学
校研工部负责终审,学院由研究生工作党政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相关老师组成研究生年度评优工作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特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初审工作。
(二)评选时间:研究生学年评优工作主要针对指定学年度,在该学年结束后于下一年开始时启动评选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申报:各项评优奖项均采用自愿申报原则,提交评优申报表须一式两份。标兵和先进个人类申报还需另外提交一份先进事迹材料。评优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由个人填写后递交各院(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校研究生会干部的评优申报表经学院加意见后直接上交研究生工作部。同时申报多个奖项的要按照每个奖项要求单独提交评优申报表。
综合类奖项不可兼报,单项类奖项可兼报,综合类奖项与单项类奖项可以兼报。
2.评审:院(所)根据条例和名额标准对上交的评优材料先作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入围名单须在学院公示5-7天,如无异议再将通过名单和材料上交研究生工作部进行终审。通过终审决定正式名单。
3.发文: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最终评优名单,向学校主管领导呈送评优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标兵类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给予荣誉证书。
六、其他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