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如何调整普通票种?
答:取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行的《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和《北京市商业零售》、《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等12种普通。普通简并统一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购特种凭证)》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分为千元版和万元版)。
2、新旧版如何过渡衔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旧版全部停止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发售新版;10月1日起,停止销售旧版。新旧版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以同时使用。纳税人在换版的过渡衔接期间需要合理计划领购的数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纳税人使用千元版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应申请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者税控器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
3、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代开如何处理?
答:自2010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废止,统一开具平推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税务机关委托的集贸市场主办方为集贸市场内商户代为向消费者和单位开具的,统一使用卷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原代为开具的《北京市商业零售》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