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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道德法规考试重点(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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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一、 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主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包括:

1. 新闻传播媒体; 2. 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包括从事新闻传播行业中采访、编辑、管理、印刷、发行、广告灯各个环节的所有人员; 3. 、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体团体。

客体: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 物: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物品和物质财富

2. 新闻传播行为:新闻传播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理性行为 3. 智力成果: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通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如:科学发明、技术发明、学术著作、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 “曾格案”

这一案件也被称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它在美国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三条基本有原则:

1. 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不是诽谤; 2. 对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

3. 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诽谤中伤或扇惑人心的罪名,必须由陪审团作出裁决,

不得由法官个人决定。

这三条原则标志着“批评无罪”的原则在美国初步确立。这一案件是殖民地人民争取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大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 我国新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 新闻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大量新闻立法亟待出台,现行的许多新闻也有待修改完善;

2. 由于新闻基本法的缺失,行规部门规章在我国新闻法律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3. 现行的新闻法规具有明显的“义务本位”的特点,对新闻活动主体过多而保护不足。

四、 统治时期对新闻传播业实行统制的具体做法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面对日益发展进步的新闻宣传活动,效法德国、意大利等法西斯国家的新闻经验,宣扬“国家至上” 的原则,进行“民族主义的新闻建设”,凡是但对的宣传,一律以危害“国家”、“民族”利益为由予以取缔和; 2. 通过制定和颁发《危害紧急治罪法》等非常法,加重对有害于其政治统治的新闻宣传活动的惩罚,加强当局对上述活动的紧急处臵权; 3. 建立和完善各项新闻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闻活动。

首先在新闻出版的检查制度方面,为了监管新闻宣传活动,建立的各类检查制度如繁星密布;其次,在新闻出版的创办制度方面,1930年的《出

版法》采用注册登记制,但第二年即被《出版法施行细则》详尽地规范为批准制;另外,在办报人资格和禁止发行制度方面,各项法规的项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五、 新闻单位应实行的保密制度 1. 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 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制度; 3. 采访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批准制度; 4. 新闻发布制度

六、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 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 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 损害事事的存在 4.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七、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1.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 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4. 利用医学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5. 以及含有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6.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指导下使用的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7. 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八、 侵权行为及其特点

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伤害他人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特点:

1.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2.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为过错实施的行为; 3. 侵权行为是需要做出赔偿的行为。

九、 隐私权及其特征

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意公开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特点:

1. 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2. 隐私权案件的内容比较丰富,通常有私人通信秘密、生活秘密、身体秘密等; 3.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如:用个人的隐私写成自传体小说或回忆录以获得报仇的权利; 4. 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受公共利益的。

十、 有偿新闻的表现和危害 有偿新闻: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的活动。 具体表现:

1. 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含金”报道;

2. 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便利条件,接受报道对象提供的种种优厚待遇,甚至向报道的对象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 危害:

1. 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2. 降低了新闻报道的质量; 3. 腐蚀了新闻工作队伍; 4. 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了损失。

十一、 防止新闻失实的对策和路径(正确做法和不好的做法) 正确的:

1. 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2. 注意由于记者主观的种种因素导致新闻失实;

3. 为确保新闻的全面客观,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和制造新闻; 4. 新闻记者要始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作为观察者和记录者。 不正确的:

1. 摆布采访报道,要求采访报道对象按照报道者的意思行事说话,是某些电视栏目久治不愈的痼疾;

2. 损害新闻真实的另一种表现是虚构制造新闻; 3. 转载是传媒较普遍的现象(以讹传讹)。

十二、 要做到自觉遵守法律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新闻记者应从哪几方面着手?

1. 维护和社会稳定团结 2. 维护司法尊严和司法公正;

3. 不得伤风害俗,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4. 要维护公民的而合法权利,不诽谤他人,不揭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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