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供货合同
需方(甲方):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XX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产品规格、数量、价格 名称 钢材 钢材 钢材 规格 ,6 C8- C 12 C 16- C 22 材质 产地 马钢 马钢 马钢 单价 (元/吨) 4400 4200 4200 数量 (吨) 50 150 240 金额 (元) 220000 630000 108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以实际吨位结算 注: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199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3、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2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 供货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工地施工现场 ,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具体供货时间、规格、数量;甲方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供货。
5、 供货质量及数量规格验收
5.1产品外观、质量验收,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钢材规格验收:双方现场按甲方需求规格的申请单进行对照查收。
5.3钢材吨位(数量)验收:货到现场,甲方根据约定供货数量验收,数量有误差,由双方确认数量为准,并按确认数量进行最终结算,如缺少数量不满足工地需求量,由乙方补齐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 6、 结算程序、方式
6.1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2支付方式:甲方先支付10%预订金,待货送至施工现场签收后,支付80%,余款30天内一次性结清。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05%/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3 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5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7.6、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本供货不能及时或延期供货,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8、 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 户 行:
账 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 户 行:
账 号: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