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 )申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现提供该职工的详细收入情况。我单位承诺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提供配合,同时授权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一、我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包括集体)、外资、民营企业 □其他性质单位。
二、该职工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临时(编外)□合同制职工,具体工作岗位为 ,在我单位□拥有股份 □不拥有股份。
三、该职工 年 月至 月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已为其缴纳以下相关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为 % 每月平均缴纳金额为 元; □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为 % 每月平均缴纳金额为 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为 % 每月平均缴纳金额为 元 四、该职工 年 月至 月可支配收入总额为 元(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总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详细清单(内容包括每月工资、奖金、津贴及缴纳的个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附后。
五、申请人承诺:除本人单位提供的收入来源外,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