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稿)
根据黔党办发〔2016〕2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黔委厅字〔2017〕1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领办〔2017〕2号《关于报送“三变”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和3月2日全省“三变”改革推进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步伐,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十三五”农村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为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1号文件和3月2日全省农村“三变”改革现场观摩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黔委厅字〔2017〕17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精神要求,抓住深化改革这个关键,以“三权”促“三变”改革为抓手,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整合农村资源要素,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加快发展,闯出一条有普定特色的农村发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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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快全县脱贫攻坚奔小康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瓶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化解发展难题。发挥好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实践探索成果,推进机制创新,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2.坚持尊重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
3.坚持把握方向,注重循序渐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改革为动力,综合各方关切,凝聚各方共识。既要坚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4.坚持守住底线,确保风险可控。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不偏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改革不放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不走样。着力防范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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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社会风险。
5.坚持配套跟进,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农村“三变”改革的政治保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耦合性,形成改革合力。以“三变”改革统揽农村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统筹考虑效率公平和共享。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总结2016年化新村、秀水村、陇财村三个试点村改革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实现行政村居全覆盖推广,重点打造12个省级试点村;试点村扎实开展“七权”同确工作,通过试点,引导村级公司、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自愿前提下,用自有资金入股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达100万元以上;帮助5个贫困村、4465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试点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784元以上;消除空壳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增长10%—15%,实现农村资源活起来,农民富起来,产业强起来,乡村美起来。到2018年初,探索初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新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县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支撑。到2019年年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629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增长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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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支持保护机制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以县为单位开展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和资金整合工作;出台财政资金变股金管理办法;每个乡镇整合资金投入200万元以上。
2、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各乡镇培育改革经营主体2-3个,力争有省、市级龙头企业参与。
3、加大示范典型打造。各乡镇打造“三权”促“三变”改革示范村2-3个。
4、加大产业发展力度。各乡镇特色主导产业覆盖与辐射农户50%以上,要求有专业合作社参与带动产业发展,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比例高于20%。
(二)建立确权颁证机制
1、认真开展“七权”同确工作。(1)完成农民承包土地权属面积调查和公示;(2)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3)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4)完成农村林地确权颁证;(5)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6)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7)开展农村房屋确权工作。
2、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1)开展清理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工作,确定权属关系;(2)开展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工作,逐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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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产权交易机制
1、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制度。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组织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
2、建立农村产权收益分配制度。(1)建立农村产权(股权)交易管理制度,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2)建立农村产权入股收益分配制度,监督管理到位效果好。
3、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监管制度。(1)在保障农民利益下,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具体流程;(2)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和管理。
(四)建立融资担保机制
1、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整合利用好各种财政贴息并兑现;有优惠低门槛的创新产品。
2、创新信贷担保模式。建立县级出资担保机构,为“三权”促“三变”经营主体承接信贷资金提供担保,县级担保基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创新抵押贷款方法。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和办法;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和办法;抵押贷款达到200万元以上。
(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县级出资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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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的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
2、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建立县级财政支出特色产品保险机制;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3、建立法律顾问保险机制。组建“三权”促“三变”改革法律服务团,为农民、企业、村集体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对农民签订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环节提供法律意见;制定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
4、建立合同备案机制。经营主体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入股农户合同签订率50%以上;入股贫困户合同签订率100%。 (六)建立权益保障机制
1、创新进退管理机制。建立农民参与“三权”促“三变”改革进退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参与“三权”促“三变”改革进有理、管有法、出有据。
2、创新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县级督促检查机制,把保护农民产权利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确保农民入股的合法性,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监督到位。
3、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入股条件、经营范围和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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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合作共赢,能最大限度保障并兑现农民保底收购、股份分红;依法按照合作当事人签订“三权”促“三变”改革入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确定的分配方式兑现收益分配。 (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街道)建立“三权”促“三变”改革试点的组织机构;出台“三权”促“三变”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2、加强宣传发动。制定“三权”促“三变”改革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在媒体发表相关稿件2篇以上;在省级媒体发表相关稿件5篇以上;在市级媒体发表相关稿件10篇以上。
3、加强教育培训。针对“三权”促“三变”改革操作模式,对干部职工、对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民等进行培训。
4、加强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将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情况汇报、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三权”促“三变”大事记、宣传材料、会议记录、制度汇编、典型材料等立卷归档;实行严格的档案登记、使用制度,有专人管理档案;建立档案遗失责任追究制度。
5、加强资料收集。在“三权”促“三变”改革工作中形成各种图片、视频、光盘等资料。
6、加强统计监测。建立乡、镇(街道)、村、经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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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三权”促“三变”数据统计台账,做到帐实相符、对应统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在县委、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乡(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制,将“三权”促“三变”改革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建立县委、县分管领导同志为召集人的“三权”促“三变”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2.发挥好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由县改革办会同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制办、县司法局、县、人行县支行、县银监局、县信联社等单位,在各单位明确相应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
3.由县委改革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畜牧中心、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金融办等部门明确至少一名人员组建县农村“三权”促“三变”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协调全县农村“三权”促“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4.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三权”促“三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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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二)强化部门职责。县督查督办局把改革试点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县农村“三权”促“三变”改革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和指导试点各项工作,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县委改革办负责做好改革试点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要强化对重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扶持,对“三权”促“三变”改革成效好的,要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县直相关部门要在规划、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放权让利、开绿灯、给,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源源不断投入农业产业。
(三)严格试点条件。试点村应符合以下条件:村支两委团结,战斗力强,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符合确定的主导产业或独具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基地集中连片,农村集体组织健全,群众支持,农民文化素质、市场和法律意识较高,有承担一定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规范试点运行。试点村涉及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报县委、县审批。在试点过程中,如需扩大试点内容的,要另行报批。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监督,把握好工作方向和路径,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试点涉及的规范调整、计划安排等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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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要尽快制定推广措施。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科学研判,尽快解决问题。试点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实施效果及相关的修改建议。
(六)完善资金保障
1.设立“三权”促“三变”试点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通过跟踪督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改革成效明显的试点村进行资金奖补。
2.整合各方面资金200万元以上用于推进各试点村产业经济发展工作。
3.各乡镇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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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普定县“三权”促“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内容
名称 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及责任单位 1.以县为单位开展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和资金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加大财政资局、县扶贫办。 金投入 2.出台财政资金变股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3.各乡镇整合资金投入2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1.有“三权”促“三变”改革经营主体2-3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2力争省、市龙头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加大经营主一、建立支持保体培育 “三权”促“三变”改革示范村1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护机制 加大示范典1.打造街道)。 型打造 2.打造示范点2-3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1.特色主导产业覆盖与辐射农户5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加大产业发展力度 街道)。 2.有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3.以村为单位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比例高于20%。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七权”同确工作:1.完成农民承包土地,权属面积调查和公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二、建立确权颁证机制 颁证工作 2.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街道)。 3.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街道)。 4.完成农村林地确权颁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5.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6.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街道)。 7.开展农村房屋确权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开展清理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工作,确定权属关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开展农村集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体资产清理2.开展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工作,逐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核实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1.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县国土局、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组织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三、建立工作制度 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产权交易机制 建立农村产1.建立农村产权(股权)交易管理制度,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建立农村产权收益分配权入股收益分配制度,监督管理到位效果好。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制度 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1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监管制度 1.在保障农民利益下,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具体流程;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1.整合利用好各种财政贴息并兑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 2.有优惠低门槛的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 1.建立县级出资担保机构,为“三权”促“三变”经营主体承接信贷资金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普财担保公司。 2.县级担保基金大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普财担保公司。 1.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和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和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抵押贷款达到2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创新农村金融制度 四、建立融资担保机制 创新抵押贷款方法 创新信贷担保模式 建立风险1.建立县级出资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补偿机制 2.风险补偿机制的金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1.建立县级财政支出特色产品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保险公司。 建立农业2、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保险公司。 保险机制 3.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保险公司。 五、建立风险防1.组建“三权”促“三变”改革法律服务团,为农民、企业、村集体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制办。 控机制 建立法律2.对农民签订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环节提供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县司顾问保险法局、县农业局、制办。 机制 3.制定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制办。 4.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制办。 建立合同备案机制 1.经营主体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入股农户合同签订率5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入股贫困户合同签订率100%。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创新进退建立农民参与“三权”促“三变”改革进退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参与“三权”促六、建立权益保障机制 管理机制 “三变”改革进有理、管有法、出有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1.建立县级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机制,把保护农民产权利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创新督促督查;责任单位:县督查督办局、县委改革局。 检查机制 2.确保农民入股的合法性,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监督到位。责任单位:县督查督办局、县委改革办。 12
1.加强县级各行各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建立风险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防范机制 2.对入股条件、经营范围和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3.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实现合作共赢,能最大限度保障并兑现农民保底收购、股份分红;责任单位:建立收益分配机制 各乡(镇、街道)。 2.依法按照合作当事人签订“三权”促“三变”改革入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按照合同确定的分配方式兑现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建立“三权”促“三变”改革试点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加强组织办、县农业局。 领导 2.出台“三权”促“三变”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农业局。 1.制定“三权”促“三变”改革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加强宣传发动 县委宣传部。 2.每年在媒体发表相关稿件2篇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在省级媒体发表相关稿件5篇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4.在市级媒体发表相关稿件10篇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加强教育针对“三权”促“三变”改革操作模式,对干部职工、对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民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管理 培训 等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农业局、县委党校。 1.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将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情况汇报、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三权”促“三变”大事记、宣传材料、会议记录、制度汇编、典型材加强档案料等立卷归档;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委改革办。 2.实行严格的档案登记、使用制度,有专人管理档案;责任单位:县档案局、县农业局、县委改革办。 3.建立档案遗失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委改革办。 加强资料在“三权”促“三变”改革工作中形成各种图片、视频、光盘等资料。责任单位:收集 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县委改革办。 1.建立乡镇、村、经营主体的“三权”促“三变”数据统计台账,做到帐实相符、加强统计对应统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监测 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13
附件2: 普定县2017年拟重点打造的省级农村“三权”促“三变”改革试点村名单
备注
是否贫困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是否贫困村 乡(镇) 定南 黄桶 穿洞 白岩镇 马官镇 化处镇 马场镇 坪上镇 鸡场坡镇 补郎乡 猫洞乡 猴场乡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陇财村 青山村 秀水村 中兴村 中山村 化新村 三兴村 石板村 骂若村 本杰村 补龙村 煤冲村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否 是 是 是 总人口 3630 4360 3522 8200 3528 2508 1915 2934 4283 1217 1448 2941 2016年年底2016年年底其中贫困人农民人均可支村集体经济口 配收入(元) 收入(万元) 180 10859 106 11280 46 49 267 10800 120 130 9020 30 200 119 608 743 347 315 436 1071 8400 200 6368 7600 7380 7400 7091 7860 30 180 0 0 2 0 0 0 14
附件3 : 普定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各部门、乡(镇、办)联系表
填报单位:
姓名 填报人: 单位及职务 手机号 电话:
办公电话 备注 (邮箱、QQ号等) 分管领导 具体工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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