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H 1) 申请人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证件号码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申请人填写 □退税 □增加公摊面积 □办理土地证 □遗失补证 □办理继承、赠与公证 □其他 产权人 复印资料清单(在□中打√) 查询目的(在□中打√) 资料名称 □栋证及平面图 (多用于加公摊、办理土地证) 张数 □存根及平面图(多用于遗失补证) □契税(多用于缴税) 查询内容(在□中打√) □购房合同 □不动产 □ 房屋自然状况信息 □ 房屋所有权信息 □ 房屋查封或其他登记信息 □ 其他 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按所填查询目的查询以上登记内容并合法使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特此承诺。 申请人确认已领取 张房产登记资料复印件。 申请人(代理人): (签 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复印资料 (档案号: ) □ 出具证明 □ 打印记录清单 经办人: □ 无法查询,不予证明。 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1.本查询结果完全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坐落及产权人姓名等资料查询,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原始备登记凭证为准。 注 2.本查询为公示性查询,仅起告知作用,不作为房屋登记依据。 3.查询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详见背面申请材料表。
H1 房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材料表
(权利人查询)
依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第七、八、九、十、十一条;《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第七、八、九、十条以及《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第6.2.1、6.2.2、6.2.3、6.2.4、6.2.5款之规定,依法开展以下查询。
一、权利人(单位)查询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2 3 4 房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介绍信或查档委托书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须同时提供门牌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判决书或裁定书等房屋权利凭证 原件 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核原件收复印件 5 核原件收复印件 提交其中一项 备注: 1、单位发生撤消、兼并的,其资产接收单位须提交撤消、兼并的相关文件。 2、单位房已出售的,原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 3、如因遗失、损毁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权利凭证的,经核实其产权状况后,凭单位介绍信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予以查询。 二、权利人(个人)查询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房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原件 个人委托的须提供查档委托书(须加盖委托人手印,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须同时提供门牌3 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核原件收复印件 提交其中一项 房买卖合同、判决书或裁定书等房屋权利凭证 备注: 1、如权利人已死亡,尚未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人(必须为权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与权利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2、如权利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查询的,还应提交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3、如因遗失、损毁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权利凭证的,经核实其产权状况后,权利人凭身份证明予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