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塑料回购服务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合同中的所有附件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自愿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承担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废旧塑料。乙方作为甲方的回购商。
二、 乙方在甲方获取回购废旧塑料类包含:空调塑料、冰箱塑料,其它品类双方根据业务发展另行协商。(备注:冰箱塑料打包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回收废旧塑料过磅付款。)
三、 乙方对甲方承诺: 上海 地区,在购吨位情况下必须装掉。
四、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需交纳 元质量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违反协议条款,甲方有权按照考核标准扣除质量保证金。双方协议期满后三个月内,并且由甲方确认乙方在甲方无任何财务遗留问题后,甲方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全额(不含利息)返还给乙方。
五、 乙方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制度及要求,乙方承担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责任与风险。
六、 乙方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废旧塑料价格不低于市场行情”。“废旧塑料回购价格标准”双方按上海市场行情确定。
七、 乙方必须保证废旧塑料回购价格是等同于或略高于同行业的价格,如甲 方发现实际上门回购的价格没有按“回购价格标准”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回购行为,并根据乙方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 乙方对于废旧家用塑料回收必须进行合乎法令法规的处置,配合法规严禁直接抛弃、简单填埋或焚烧,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九、 对于在回购、搬运过程中,甲方员工负责搬运工作,在装货期间发生的甲方员工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方无关;装货离开厂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十、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 如因市场经营环境或甲方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二、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负责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复印件。
十三、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9 年04月10日至 2020年04月 09日止。 十五、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