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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项目参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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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参与到 项目(下称本项目)之中; 2、乙方已经或将获得甲方及本项目的相关保密信息。

为明确乙方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1 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数字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进行中形成的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对外公布之前。 1.2 无论甲方在提供信息时是否标明“保密”,乙方均应按保密信息对待,除非甲方明确说明不属于保密信息。

1.3 本协议同样适用于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4 特别强调的是,下列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1.5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2.1 乙方应使所有保密信息得到最严格的保密,除双方明确约定在项目中需要使用以外,不得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2.2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3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主管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2.4 保密义务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 文件退还

3.1 如本项目解除或终止合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归还或销毁措施。具体包括: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以下统称“归还或销毁措施”。

3.2 在双方的服务(或合作)解除或终止之前,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归还或销毁措施,乙方应予配合。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同时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在双方的项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6.2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

乙方系由甲方提供外包(或合作)服务方派驻到本项目中,乙方属于外包(合作)服务方员工。

6.3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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