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与收费率挂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将收费率指标与全体员工的工资待遇相挂钩,促使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完成全年收费率等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周期
1.物业管理费收缴率90%:按季度考核
2.清收历年物业管理费收缴率95%:按季度考核 二、考核范围及奖惩规定
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4分。每次加(扣)分数以40分封顶。
2.物业服务中心其它部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2分。每次加(扣)分数以40分封顶。
3.公司本部各部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1分。每次加(扣)分数以40分封顶。
三、收费率考核指标 1、物业费累计收费率
时间 累计收费率 第2季度末 第3季度末 80% 85% 10月 87% 第4季度末 11月 88% 12月 90% 2、清收历年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时间 清欠率 第2季度末 第3季度末 80% 90% 10月 92% 第4季度末 11月 93% 12月 95% 四、考核办法
1、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按照经营责任目标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由计划财务部提供各物业服务中心完成指标数据,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年终以经济指标完成为依据,由公司进行全面考核。
2、年终全公司如完成房地产公司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公司将按照各物业服务中心全年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前期指标考核扣分给予返还奖励。
3、考核指标除因性和不可控因素变化外,原则不作调整。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予以修订。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