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建设工地排水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雨、污水排放管理,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市令第1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项目名称)依法做到有序排水,保证施工现场对市政管网、自然水域“零污染”排放。
二、责任机制
1、建设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排水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排水管理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保证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实现雨污分流、废污合流,严禁将污水、废浆和淤泥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或自然水域。
3、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排水管理中起到监督作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责任措施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向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
2、对于设置在施工现场的化粪池、隔油池、生活垃圾等,应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环卫机构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清理、外运,由环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运计划,并要求建设单位与环卫机构签订纸质版合同。
3、对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淤泥,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处置手续,渣土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要求建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纸质版合同。
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整体设计,编制室外雨、污水排放总平面图,废水与污水必须合流,且必须与屋面、地面雨水分开设置。
5、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槽、三级沉淀池(含格栅)、截水沟(含雨水篦),施工区还需设置雨污水管理井(含格栅、防坠网)。
6、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隔油池(设置2道格栅、3级沉淀)、化粪池、垃圾房或垃圾临时存放区(含截水沟、水篦)、洗衣台、洗澡间、雨污水管理井。
7、监理单位要履行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将工地排水管理纳入监理范围,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定进行雨、污水排放管理,应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部门报告。
四、监督管理
本责任书由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根据上述要求进行不定期跟踪监督考核,对其考核不合格的相关单位,将给予处罚。
1、未按照规定设置泥浆沉淀池的,由区住建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对雨污混流、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区住建局将依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区住建局暂停责任单位参与滨江区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
3、监理单位未履行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的,未将工地排水管理纳入监理范围的,由区住建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监督单位和履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区住建局 乙方: 建设单位(企业章)
施工单位(企业章)
监理单位(监理部章)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