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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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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张世玲杨胜国张世琼

摘要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

题,从而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将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

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一项重大举措。截至2009年年底,全

国已确权林地面积10 093. 3万hm2,占集体林地的59. 4%,发证面积7 573. 3万 hra2,占已确权面积的75%。同时,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在24个 省区市、193个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

2010年,我国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将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强 化生态建设保护、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等为重点,全年计划完成造林逾529万hm2, 森林抚育525万hm2,中低产林改造166. 7万hm2,义务植树25亿株,年林业总产 值力争达到1. 7万亿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改

革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且

制订行之有效的举措[1]。现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介绍如下,以供参 考。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 1. 1山林权属的争议

勘界发证、明晰所有权(具体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本次林改的首 要任务,而山林权属界址不清、争议多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2]。据调查农 户反映,当年“三定”时期发放林权证时,没有进行实地勘察边界,而是由个人自 主填写。有为了减少税费而故意少填,也有为了抢占资源而夸大面积。本次林改

在细致地实地勘界中发现,“一山多主”和“有山无主”的问题同时存在。由于 林木(包括竹林)的经济价值显著,争抢山林的纠纷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确权发

证的难度,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发证的进度。

1.2采伐限额的放宽与约束

采伐权是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乃至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重要体现[3]。对采伐 权限定条件增加了农民行使经营权的交易成本,这种鼓励投入而收入的做

已在实质上形成了产权残缺。在江西省,现已取消了对毛竹的采伐限额,但是对 经济价值更高的杉木等商品林则采取森林总量控制标准,实施采伐限额,对于生

态公益林则是严格禁伐。调查显示,采伐指标通过“省一县一乡一村一村小组” 的渠道分配进行层层下达,由村小组集中使用而不是分配给农户个人。其原因在

于有限的分配指标落实到为数众多的山区农民头上,平均只有673. 3 m2/人。由

于采伐指标供不应求,相关部门的寻租行为难以避免,炒卖、倒卖采伐指标现象

时有发生。调查中有90%的农户认为当前采伐证制度存在着申请困难、年采伐 量指标严重不足等问题。

1.3档案管理不健全

我国的林权历经多次变更,原始凭证档案管理不够完善,管理人员经常变动, 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措施不规范,林权档案管理存有很大欠缺或失误。在发生产 权纠纷时,无据可查,不可必免地造成错误。

1. 4没有专业评估机构

在林改的过程中,对林分林地的资产价值、生态价值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评 估,就无法对林地林分做出一个价值衡量标准,将严重影响集体林权的改革。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 2.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雷山县集体林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利用林木市场流通机制,使山林经营者 能适时获得预期收益,真正实现“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

2. 2实施科学经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按照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森林经营方针,允许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对所 经营管理的林木进行抚育间伐及主伐利用,使业主的林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 权、处分权相统一。

2. 3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和社会服务体系

林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并围绕林业产业化建设的各 个环节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保障 机制,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4]。抓机遇、促改革,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实现林业生态经济 双贏、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耍手段和有效途径。抓住机遇,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情 的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

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投资山林、发展林业 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 4确保收益权的构建

确保收益权,不仅要从上更要从上加以法制化、稳定化、长期化。 基于对我国林业税费存在种类多、征收环节多、重复征收、税负不公、使用不 当等问题的反思,必须在法律上规范农民合理的税费负担,界定加重农民负担等 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以公共财政支出的框架,以及增加消费人群的生态建设

支出,来维持正常的营林费用支出和行政支出。

2. 5实施林地经营技术入户,培养乡土技术人才

行政村是林业发展的基本单元,村级技术员是林业技术推广的第一线力量。 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①加大科技培训力度,使林地经营技术入户,支持和鼓 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林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和下乡支农等活动培训 林农;②组织力量选编一批形式多样、通俗易懂、适应地方特点的林地经营和林 木经营培训教材,通过发放技术手册,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技术,开展先进技术 的示范推广;③依靠科技,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地经营的科技含量,使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金融支持集体林权改革的建议 3. 1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国家林权抵押贷款补贴基金。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林权抵押 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减轻林农的贷款利息负担,拉动贷款需求,促进林农对林业生

产的二次投入。二是部门可以建立林权证抵押贷款保证金,以及林业产业发 展风险金,为金融部门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放大“两金”扶持林业 发展的效应。

2. 2鼓励开办林业保险业务

国家应开展林业性保险业务,并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林业保险业务给 予优惠。通过性保险和信贷业务的有效结合,扩大信贷对林农的覆盖范 围,及时为林农、林企提供保险保障,以降低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4参考文献 [1] 何得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08(6) :46.

[2] 李世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消防面临的新形势及对策[J].林业调 查规划,2008, 33(3) : 118-120.

[3] 贺东航,朱冬亮.中国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社会主义研

究,2006 (5) : 79-81.

[4] 舒治桂.邵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探[J].现代农业科

学,2009 (2) :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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