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扬 州 市 教 育 局 文件 扬州市教育督导团
扬教督〔2010〕1号
关于对高邮市教育局执行省“五严”规定
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09年6月12日,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作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五严”规定。近期,经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规范办学工作督查,发现高邮市存在如下问题:
在2009年10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省教育厅接到群众对高邮市各级学校违规办学举报(含电话、来信)多起,涉及14所中小学,列全市之首。2009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接到群众对高邮市各级学校违规办学电话举报44件,为全市最
- 1 -
多。
今年1月12日,市教育督导团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发现高邮市部分小学组织了期中考试,部分初中学校除期中考试外,还组织了单元测验、非中考科目的统一考试和校际联考,个别高中学校未能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
经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高邮中学违反省“五严”规定,组织统一的单元测试,在班级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学生在校时间超过省规定,部分教师存在体罚学生现象。
综合以上情况,高邮市在执行省“五严”规定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高邮市教育局负有领导监督不力和管理不严的责任。经研究,决定对高邮市教育局给予全市通报,并责成高邮市教育局作出如下整改:
1.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建立健全规范办学工作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工作走向规范化健康发展轨道。
2. 切实转变教育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督促相关学校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对顶风违规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 责令高邮市教育局对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 2 -
4. 责成高邮市教育局对本区域内严重违规办学行为作出深刻检查,检查材料于1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督导团。
扬 州 市 教 育 局 扬州市教育督导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 违规办学 通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督导室、基教处、法规处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15份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