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大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科技创新
甘肃:加大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科技创新
来源:中国甘肃 点击率: 135 更新时间:2012-02-01 省财政用于省本级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3.5%,市(州)不低于2.5%,县(市、区)不低于2%。企业应当提取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大中型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销售收入不同分别不低于3%至6%。近日,省法制办就《<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省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创新团队项目,培养科学技术人才;设立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基础好、市场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对授权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引进海外发明专利予以资助;设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设立省农业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活动;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资本支持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省在必要时,可设立其他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应当制定优惠,对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科研条件、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优惠的待遇。在艰苦偏远地区或者恶劣环境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提供岗位或者工作场所应有的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科学技术进步工作部门及其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各自相应的科学技术人员的诚信管理机制,并设立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