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论文发表单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每篇论文只统计第一作者学生,多学生合作论文由导师协调分配。
第三条,发表论文具体奖励办法:
1. 发表SCI论文数量累计达到5篇(含5篇,影响因子累计大于4.0)以上,奖励3000元;
2. 发表SCI论文数量超过5篇,超过部分每篇SCI论文奖励1000元×影响因子;
3.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
(1) 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达到3.0及以上,每篇再奖励2000元;
(2) 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达到6.0及以上,每篇再奖励 5000元;
(3) 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达到10.0及以上,每篇再奖励10000元;
(4) 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每篇再奖励30000元。 第四条,论文正式出版日期在2008年元月1日之后的,按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奖励办法(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北航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长: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 :
200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