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
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
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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