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MARPOL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及船上实施对策研究

MARPOL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及船上实施对策研究

来源:宝玛科技网
MARPOL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 及船上实施对策研究 张斗胜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1170) 摘要:通过讨论MARPOL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 的主要修正内容,分析和总结实施最新修正案后 船舶垃圾管理工作在主管机关检查中所暴露出来 的问题,提出按照公约新要求对船舶垃圾管理和 排放的应对措施,以实现保护海洋环境和顺利通 过主管机关检查的目的。 关键词:MAR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船舶垃圾 管理;实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6.9;F552 文献标识码:A The latest amendment to Annex V of MARPoL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practice ZHANG Dou——sheng (Jio ̄u Maritime vocat ̄nd teclmic ̄Institute “Nailing 211170 Odna) 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s and sammal ̄zes the problems exposed during the port state authorities’inspection on the shipboard garbage management through discussing the major changes of the Annex V0f MARPOL in the latest amen— dment,and further puts forward the shipboard garbage management and disposal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new convention in order to protect mal3ne environments and pass the inspection of competent au— thority smoothly. Key words:AnnexVof MARPOL;amendment;shipboard garbage management;implement countermeasure 引言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 收稿日期:2016—04—18 作者简介:张斗胜(1977一),男,江苏南京人,远洋船长,讲师。 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的附则V,其最新修正案 已于2011年7月15日被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 境保护委员会(MEPC)正式通过,并自2013年1月1 日起对所有国际航行船舶正式生效。MARPOL公约 附则V最新修正案实施至今已逾三年,但很多船舶由 于没有认真研究该修正案,仍然停留在旧有的船舶垃 圾管理习惯和管理方式上,或者对公约的新规定一知 半解,执行不力,导致船舶在日常的垃圾管理和垃圾 排放工作上屡屡违规,被主管机关处罚甚至滞留,无 法确保海洋环境的清洁和船舶的安全高效运营。 1 最新修正案的修正内容 1.1垃圾排放基本原则由“原则上允许”更改为“原 则上禁止” 最新修正案的第3条第1款明确“禁止排放任何 垃圾人海,除本附则第4、5、6、7条另有规定外”,即排 放基本原则为“禁止排放”。较之以前的“符合一定条 件船舶垃圾可以处理人海”的垃圾管理工作模式,排 放基本原则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具有划时代意义。 1.2垃圾分类范围扩大并切合实际 最新修正案将以前的船舶6类垃圾扩大为9类, 并且分别加以定义,即塑料、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 物、食用油、焚烧炉灰、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 尸体和渔具等九大类。增加了“食用油”“动物尸体” 和“渔具”这三类垃圾,使得船舶垃圾分类更趋科学合 理,更加符合船舶运输生产实际。 1.3垃圾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最新修正案第3条第2、3款规定,禁止排放任何 塑料和食用油人海(除规则第7条另有规定外)。该 规定延续了以往船舶防污公约对塑料垃圾的严格控 制,但第一次提出了船上厨房用“食用油”也应禁止排 放人海,实际上认定“食用油”如若排放也是严重污染 海洋环境的垃圾。 最新修正案第4条规定,在特殊区域外,允许排 放人海的垃圾仅限食品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 体、含洗涤剂的清洗水,而且均需满足规定的排放标 一95— 张斗胜:MARPOL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及船上实施对策研究 准。而以前允许排放的船舶生活废弃物(指玻璃、金 属、瓶子、纸制品、碎布、陶器等)现已全部禁止处理人 海。最新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特殊区域内仅食品废 时更新;船上没有垃圾公告牌,或没按规定张贴;船上 没有垃圾桶及标记不清、垃圾桶无盖;垃圾记录簿的 填写不规范。 弃物、包含在洗舱水中的货物残留物及含洗涤剂的清 洗水在满足规定的排放标准下才允许排放人海。但 3船舶应对措施 3.1船岸联动。完善机制 针对南极区域和大堡礁自然保护区例外,两区域均实 质上禁止将任何船舶垃圾排放人海。 1.4《垃圾管理计划》适用范围扩大并规范了编制 要求 根据最新修正案,《垃圾管理计划》适用范围扩 大,由原来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载运15名或以 上人员船舶”变为“1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载运15名 或以上人员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即要求更多 的船舶包括海上设施均应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垃圾管 理工作,以控制海上垃圾的不当排放而污染海洋环 境。同时,《垃圾管理计划》是规范海上垃圾收集、加 工、储存和排放工作的书面程序文件,给予船舶和设 施人员以指导,其编制应规范统一,应严格按照IMO 通过的(<2o12垃圾管理计划制定导则》的要求进行 编写。 1.5有关港口国监督检查更趋严格 有关船舶垃圾管理的船舶操作方面的港口国监 督检查,与以前的要求基本相同,但缺陷处理方式更 为严格,即港口国检查官若有理由认为船长或船员实 质上不熟悉船上的防止垃圾污染程序等,有权要求船 舶纠正至正常才允许开航。即船舶若存在不符合最 新修正案要求的情形,最严重的情况将导致船舶被 滞留。 2最新修正案实施后主管机关检查中发现 的主要问题 分析和总结近期全球主管机关检查(包括PSC和 FSC)的相关案例,与船舶履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 则》(MARPOL公约。而较之以前相应的处罚力度加 大。若船舶存在不符合最新修正案要求的情形,最严 重的情况将导致船舶被滞留:(1)未按最新修正案的 要求更新《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垃圾 公告牌等,即垃圾管理的新要求未纳入船舶安全管理 体系。(2)关键责任船员不熟悉新的垃圾分类、处理 以及记录要求,即关键责任船员没有按最新修正案要 求进行相关培训。(3)船员不熟悉MARPOL公约附 则V关于垃圾排放的要求,导致船舶在最新修正案实 施日即2013年1月1日以后,向海洋排放本应禁止排 放的垃圾。(4)船上没有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 或者船舶的《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垃圾公 告牌不符合IMO MEPC 201(62)决议的要求,未予及 一96一 船舶应查漏补缺,积极寻求岸基支持,向公司主 动询问和索取安全环保相关法规要求的最新信息。 同时岸基管理人员也应承担公司船舶安全防污染管 理的主体责任,积极与所属船舶互动,及时发往船舶 最新生效的安全防污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并 标识该信息的重要程度,提醒船长按相关要求严格 落实到位。例如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公司及时发往 船舶有关垃圾管理虑及公约最新要求作相应修改后 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或者直接提供MARPOL 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文本,要求船舶先行学习并 予以遵守。 3.2全员学习,规范管理 新上船的船员,特别是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 轮四位管理级船员,船公司应在他们上船前到公司进 行岸基培训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学习着重进 行MARPOL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要求方面的培 训l。同时,针对其他船员,船公司也应将防止船舶垃 圾污染新要求作为他们上船交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 保宣讲传达到位。应组织全体船员系统学习 MARPOL公约附则V最新修正案,深刻领会IMO防止 海洋环境污染精神,提高环保意识。再结合本船的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船员进行具体的垃圾收集、 加工、储存以及排放要求、方式和程序并规范记录《垃 圾记录簿》等方面的培训。由于船舶垃圾管理和排放 工作已有根本性转变,一定要让船员树立起改变旧有 的垃圾管理排放方式和习惯、严格规范船舶垃圾日常 管理工作、确保按照公约新排放标准处理垃圾的履约 精神。 3.3自查自纠,落实责任 船舶应做好自查,确保与垃圾管理相关的软硬件 (指文件、设备等)配备齐全。(1)船舶应更新《船舶 垃圾管理计划》,当然前提是船公司岸基已按照IMO 最新的{2012垃圾管理计划制定导则》的要求制定了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并及时发往船舶;(2)船舶应 配备和张贴垃圾处理公告牌,注意400总吨及以上船 舶应至少配备3块,并设置在厨房、餐厅、起居室、驾 驶台、主甲板、其他船员工作和生活处所等区域的显 著位置;(3)配备符合公约新要求的食品粉碎机或研 磨机,以便船舶在任一特殊区域内时对食品废弃物进 行加工处理,并建立其完备的维修保养记录文件。有 山东交通科技 2016年第5期 条件的船舶还应配备生活垃圾(公约新要求已禁止在 海上排放)压实机,能有效减少生活垃圾的体积,方便 放垃圾人海。特别是航行在特殊区域内时,对船舶执 行更加严苛的规定,船长应将具体要求明确地告知每 船员的实际操作。 3.4过程管控。严防死守 3.4.1垃圾收集 船员根据最新修正案的垃圾分类定义对船舶产 生的各种垃圾进行分拣,分别装入“红色”(塑料和混 有塑料制品的垃圾)、“黑色”(食用油、生活废弃物、 焚烧炉灰、油污破布及电池类等禁止排放物)、“蓝色” (货物残留物)和“绿色”(食品废弃物)标记的容器里 储存,并根据垃圾类型分为加工点、短期储存点和长 期储存点;船员房间至少设置两类垃圾容器,分别收 集塑料和其它垃圾。 3.4.2垃圾加工 船上垃圾加工通常包括粉碎、压实和焚烧等3种 处理方式。粉碎仅针对厨房食品废弃物,通过粉碎机 或研磨机的加工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能通过筛 眼不大于25 mm的粗筛”。粉碎机通常由大厨或服务 生操作,须符合标准,操作者应按操作程序操作。为 了便于储存、易于运送,对不能在海上排放的生活垃 圾可进行压实处理,建议有条件的远洋船舶应配备压 实机,船员需了解各种垃圾的压实特性。焚烧处理主 要针对纸及其制品、浸油破布等容易燃烧且不会产生 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进行。注意船舶在港口、码头、 平台及内河水域通常不应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船 员须了解各类垃圾的焚烧特性,不得在船上焚烧明令 禁止焚烧的物质。 3.4.3垃圾储存 对于须送岸处理的垃圾或拟送岸处理的垃圾,船 舶应妥善在船储存。根据垃圾特性通常分短期和长 期两种储存点。短期储存点通常设在船员房间、厨 房、驾驶台、机控室等区域;长期储存点通常设在尾甲 板。用以储存的容器应标记清楚,并加盖整洁放置。 3.4.4垃圾排放/处理 最新修正案明确船舶垃圾排放基本原则为“原则 上禁止”,因而船员应树立垃圾优先送岸处理的意识, 尽可能将所有垃圾(包括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在 船舶到港时或离港前送交岸上接收设施。当在海上 排放符合要求的垃圾时,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并 保持船舶在航行中,同时应注意考虑海流、潮汐以及 水深等情况。对于计划需排放垃圾人海时的船位,必 须严格控制在离最近陆地一定海里范围以外,因而船 舶需事先与驾驶台进行船位确认,经同意后才可以排 一位员在船人员,尤其是厨房的大厨和服务生,必须 严格遵守食品垃圾的处理和排放规定。 3.4.5规范记录《垃圾记录簿》 最新修正案对《垃圾记录簿》也作了进一步修改, 不仅进行了新的垃圾分类(A—I九大类),记录簿的 表格编排格式也发生了变化。船舶应按照要求对垃 圾处理情况进行规范记录,对于送岸处理的垃圾须索 取有主管机关签章的垃圾接收证明并附于《垃圾记录 簿》相应位置,以备主管机关的检查。 一些经验做法也是应对公约新要求的良好措施: (1)尽可能不在特殊区域内冲洗货舱,而针对货物残 留物(包括货舱内和甲板上),在靠港期间就应尽量清 扫干净并送交岸上处理,以避免大量积存留船。(2) 易忽略和难于处理的垃圾如旧电池和过期药品等应 单独存放并累积一定数量(如满一箱)后,同生活垃圾 等一并送交岸上处理。(3)在船舶推广电子信息化办 公,实现无纸化,以大幅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必 须使用纸面文件时,可进行双面打印。 4结语 最新修正案明确对于船舶垃圾的排放人海执行 最为严苛的标准,船舶垃圾管理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船上人员应及时主动学习研究最新修正案,掌握船舶 垃圾管理和排放的具体新规定和新要求,加强船舶垃 圾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处理船舶垃 圾,以便顺利通过主管机关的检查,保护海洋环境的 清洁,最终实现船舶的环保高效运营。 参考文献: [1] IMO RESOLUTION MEPC.201(62)Adopted On 15 July 2011 [2] 吴炜焱.对《MARPOL 73/78公约》附则V2011年修 正案的理解[J].航海技术,2013(3):62—63. [3] 杜秉洲,徐红儿.船舶未有效实施《MARPOL 73/78公 约》附则V修正案[J].中国海事,2013(5):38—39. [4] 郭庆永.按照《MARPOL 73/78公约》附则V2Ol1年 修正案船舶垃圾的管理实务[J].水运管理,2013(12):20 —22. [5] 陈海山.从MARPOL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谈船 舶垃圾污染问题[J].世界海运,2013(11):16. [6] 蔡骥.关于执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几个 附则的探讨[J].航海,2013(4):70—71. ---——9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