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动移植与被动移植比较 ——以清末修律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移植实践为例 杜振君 摘要本文以清末修律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移植实践为例,对法律的主动移植与被动移植做了简要的比较分析。 主动移植被动移植清末修律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7.036.01 关键词中图分类号:D90 法律移植是法律文化中的一个常见的现象,它是指“特定的国家 移植立法的不彻底甚至自相矛盾。例如‘钦定大纲》虽然表面上 (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0阿兰・ 看来致力于建立君主统辖下的三权分立制度,但为了维护清朝统治者 的统治,在其中加入了大量的不符合现代民主理念的规定,徒具 其被移植者日本、德国的形式,而并未反映其精神实质:另外,刑 沃森在<法律移植论》中,举了公元前l8世纪‘埃什南纳法令》关于牛 触人致死的规定与公元前l7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和其后数世纪的 ‘出埃及记》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雷同的事例,且认为这个例子“完 全排除了法律相互,平行发展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已经在遥远 法修订中关于j覃奸是否构成犯罪的大规模争论也反映了传统文化差 异导致的被动移植立法的反复和不彻底。再次,从移植效果上看,清 的古代发现了法律的移植,并且很可能在当时这种移植并不少见”。0 末修律虽然建立了一个以六法为主要架构的法律体系,彻底打破了 虽然法律是否可以移植的命题还处于不断争论中,但随着全球一 “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体系,但未及实行清即告垮台,且由于其 体化进程的加快,法律移植现象的广泛出现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 实,“法律总是从规则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向需要规则的欠发达地 区移植而不是相反。’’圆 与当时社会的主流文化仍然无法契合,并未得到市民社会的广泛支持 与自觉遵守,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与清末修律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移植实践则更多的表 现出主动移植的特征。首先,随着改革开放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 按照推动原因的不同,法律移植可以分为主动移植和被动移植。 主动移植是接受国积极、自愿移植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行为,其动 的加快,市场经济在我国建立并不断发展,这就要求建立与市场 机主要来自接受国内部法律发展的需要;被动移植是接受国消极、非 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实现与经济社会现代化相对应的法律现代化。 自愿地移植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行为,其动机主要来自于外部的压 而在各种制度供给方式中,移植是最快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因此,主 力。相对于被动移植,主动移植要求移植方与被移植方在历史环境和 动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就是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自然选 资源条件方面具有相似性,一般也是效果较好的法律移植方式。 笔者认为,清末修律总体上应当属于法律的被动移植,其最直接 的推动原因是希望通过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改变清朝原有法律 择。其次,在百年的现代化过程中,我国的社会文化和风俗习惯也悄 然发生了变化,民主观念、平等精神和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经济、政治、 文化多样化不断发展,西方国家倡导的诸如“自由、平等”等普世价值 的残酷与野蛮,以期达到西方列强取消在中国的治外法权的目的。清 也不断为我国民众所认同和接受。法律移植的文化障碍得以削弱,在 朝统治者希望通过修律来救亡图存,抵御列强的侵略与欺侮,而并不 此基础上的主动移植立法的彻底性和稳定性均较被动移植强得多。再 是出于法律本身的发展与现代化的需要。 总结清末修律的特点,就应该可以窥见法律被动移植的某些属 性。首先,清末修律时期,我国的历史环境和资源条件和作为被移植 国的西方国家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而在此种情况下是不具备主动移 植条件的,接受国所能进行的,只有被动式的法律移植。当时的西方, 已经普遍地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民 主制度以及生活方式已经深入人心;而中国的封建统治虽然处于摇摇 欲坠的状态,资本主义制度却远未建立,虽然小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出 次,就效果来讲,由于这一主动移植具有适宜的经济社会基础,并且易 于被移植者本身的法律文化所接受,其便易于融入移植国现有的法律 体系.被人们普遍认同和遵守,正如人体器官的移植一样.在新的机体 内成长,并成为新的机体的组成部分,真正作为一部“活”的法律。 以上通过对清末修律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移植实践的对比, 简要分析了法律的主动移植和被动移植的区别。但笔者认为,对于法 律移植,最重要的是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在法律 移植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本土法律和外来法律、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 现了现代工商业,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仍然处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仍 本国传统文化与被移植法律所代表的他国文化的关系,这可能是现今 然是我国主导的生产方式。并且,由于法律发展的滞后性,中国法律 我国法律移植进程正在面临并将继续面临的重要问题 由传统的封建法向资本主义法发展的社会条件尚不充分,此时进行的 法律移植就不可能是出于法律自身发展需要的主动移植 其次,由于 移植方与被移植方的法律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过大,常会导致被动 注释: ①沈宗灵.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外国法译评.1995(1). ②【英】阿兰・沃森.贺卫方译.法律移植论.比较法研究.1989(1) ③信春鹰.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北方法学.2007(3). 作者简介:杜振君,南开大学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