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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题(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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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题(答案要点)

一、简答题

1、简述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二者同属私法。(2)商法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民法为普通法,补充适用。区别:(1)民法是一般性私法,而商法则属特别性私法;(2)民法是民事关系,商法是商事关系;(3)商法与民法不同的是追求营利性、国际性、易变性以及规则的相对强制性等。

2、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能力。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有以上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3、简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

批准。(5)募集办法。(6)停止。 11、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详见“《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12、简述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1)谎称保险事故。(2)故意制造保险事故。(3)虚报损失。

1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其任期。

详见“《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4、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1)证券发行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3)证券服务关系;(4)证券监管关系;(5)与证券有关的其他关系。

15、简述破产债权的特征。

(1)破产债权属于财产权,但只是对人的请求权、相对权,没有直接支配物的效力;(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否则不能以破产债权对待;(3)破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的债权;(4)破产债权是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

16、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哪些?

(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

17、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的条件。

详见“《证券法》第二章 证券发行、《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8、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详见“《证券法》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9、简述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确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资格的组织法;(2)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行为法,但公司法并不调整全部的公司行为.而只调整与公司组织特点有关的业务;(3)公司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的法律;(4)公司法是传统的商法,属于私法范畴,但也包含了许多公法性规范;(5)公司法主要采取成文形式;(6)公司法具有国际性。

20、简述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种类:①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② 责任保险合同;③ 信用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种类:① 人寿保险合同;② 简易保险合同;③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④ 健康保险合同。 二、论述题

1、论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详见《证券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 2、司和合伙企业的异同。 相同点:(1)公司与合伙企业都以营利为目的,同属商事主体;(2)除一人公司外,公司与合伙企业都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出资组成;(3)一般而言成员在公司或者企业中利润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与其出资成正比。

不同点:(1)二者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为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为合伙协议。(2)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属于典型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的依赖性强于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依赖性。(4)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如

公司严格、稳定和明确。

3、论商号权的性质及法律保护。 商号权是指商人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权和使用权。专有权具有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号的功能,使用权具有排除他人妨碍商人使用其商号的功能。商号的性质有不同的观点:(1)因商号登记前后的不同而有差别。商号登记前具有人格权的性质,商号登记后具有财产权的性质;(2)财产权性质;(3)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性质。保护措施:同一商号登记的排除。同一商号或类似商号使用的排除。商号转让的规则及其竟业禁止。

4、论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付款的承诺;(3)出票人:(4)收款人;(5)出票日期;(6)票据金额;(7)付款人。(详见《票据法》相关规定)

5、论破产财产的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4)破产人经营管理的财产,除去下列

财产:①属于取回权标的的财产;②属于别除权标的的财产;③属于抵销权标的的财产;④破产费用。(详见《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6、论我国法律对商号使用的。 (1)商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禁止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商号;(3)企业不得使用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4)企业只可以使用一个商号;(5)公司企业的商号应根据公司的种类标注“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6)依据特别法设立的公司,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应在其商号中标注“银行”、“保险”、“证券”等字样。

7、试述公司股东会的职能。 详见《公司法》相关规定 8、论证券承销的两种方式。

(1)论证券承销的两种方式是指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2)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出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3)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的区别如下:① 法律关系不同。② 风险不同。③ 报酬不同。(详见《证券法》相关规定)

9、司解散的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议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详见《公司法》相关规定)

10、论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容。 (1)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对投保的财产要有合法利益、适法利益。(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要有必要的人身关系:配偶、子女、父母等关系。(3)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标的的,除了未成年子女外,应有被保险人的写明保险金额并签章的书面文件。(详见《保险法》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题

1、以《票据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2、以《公司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3、以《票据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4、以《公司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5、以《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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