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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各单位(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宝玛科技网


关于报送2019年各单位(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学校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1.继续贯彻财务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控制风险、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保证刚性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效益优先。

2.预算编制要求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各类支出预算要在充分测算、科学预见的基础上并结合往年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编制,避免预算与执行相脱节的现象发生。

二、预算编制内容

(一)职能部门经费预算包括:

1.经常性业务经费预算(报送至财务处) 经常性业务经费:是指需常年安排的用于维持部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包括办公费、业务费、电话费、车费等,该经费按照本部门员工人数参照定额计算。

2.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报送至财务处)

专项业务经费:是指由学校资金列支,部门自身使用,具有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需按照资金用途做出详细预算。例如:校级大型活动专项、保密信息公开专项、党建研究专项、形势报告、精神文明建设、审核评估、专业建设、教改专项、教材专项、卓越计划等各类专项。

3.专项资金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来源于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拨款、企业投入、学校配套资金和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但不包括各部门用于履行自身职能的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完成自身特殊事项的专项业务经费及横纵向科研经费。要求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需按照资金用途做出详细预算。该部分资金管理及使用需按照《辽宁科技大学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例如:一流学科建设经费、转型发展经费、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经费、科研发展基金、青年教师基金、重大科技平台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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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需将本部门及二级学院上报的专项资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审核论证后根据专项资金安排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紧迫程度排序上报财务处。最后上报的专项资金预算需做到具体的支出明细,例如学科建设费,要具体注明支持哪几个学科,每个学科具体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预算金额。

4.设备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论证汇总后报送至财务处)

职能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安排的行政设备费统一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

此外,教务处负责审核论证学校教学设备预算,科技处负责审核论证科研设备预算,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核论证学科设备预算,国资处负责审核论证行政设备预算,以上职能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负责的设备论证后根据设备购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紧迫程度排序上报财务处。

(二)教学单位经费预算包括:

1.经常性业务经费预算(报送至财务处) 经常性业务经费:是指需常年安排的用于维持部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包括业务费、实习费、实验材料费、教学差旅费、电话费、车费等,该经费按照本部门师生人数参照定额计算。

2.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报送至财务处)

专项业务经费:是指由学校资金列支,部门自身使用,具有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需按照资金用途做出详细预算。例如:重点实验室维护费、危险溶液处理费、设备检定费、高水平教学平台、玉雕作品研发、硕士点建设费、思政专项经费、创新创业专项基金等业务专项。

3.专项资金预算(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是指: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来源于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拨款、企业投入、学校配套资金和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但不包括各部门用于履行自身职能的经常性业务经费和完成自身特殊事项的专项业务经费及横纵向科研经费。该部分资金需按照《辽宁科技大学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要求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需按照资金用途做出详细预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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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人才引进计划经费、学科评估经费等。该部分资金需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设备预算(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设备预算:是指各教学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的行政、教学、科研、学科等方面设备费,需按照购置设备用途分别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后根据设备购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紧迫程度排序上报财务处。

三、上报要求

1.预算项目名称:要求参照2018年下达的经费预算项目名称进行填报。

2.如与2018年预算下达额度相比有增加的,需注明增加的原因和具体测算标准。有新增经常性业务经费及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的,需提供详细的申请依据。

3.时间要求

(1)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报送至财务处)

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请在10月31日前将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表1-1)和教学单位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表2-1)上交至财务处223室,纸质版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n。

(2)专项资金预算和设备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 教学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教学单位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表2-2)及设备采购明细表(附表3-1)一式两份同时上报财务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在11月30日前将审核论证后的专项资金和设备预算上报财务处223室,纸质版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n。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财务处张国庆,联系电话:5928035。

辽宁科技大学财务处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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