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大家谈:骗购
喻翩一绘
编者的话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安居工程,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保障房申请者的个人诚信备受质疑:在深圳,众多自称“零资产”的申请家庭被揭发或拥有私车、或拥有大量股票、年收入甚至达十几万元;在北京,不少保障房交房即被挂牌出租甚至销售,今年已有5300余户骗购家庭被取消申请资格„„种种骗购事件,无一不在拷问着申请者的个人诚信乃至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房的申请与配置已经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聚焦:杜绝骗购应加强事前监督
王洪亮
保障性住房是有限的公共资源,本应配置给住房困难的家庭,但在配置过程中,骗取保障房事件层出不穷。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有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往往将诚信抛在脑后,其损害的是真正无法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利益,破坏的是社会公平与正义。
值得深思的是,如何使保障性住房申请者坚守诚信呢?仅仅依靠道德的教化,未必奏效。按照诚信之较高标准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方为上策。首先要在法律层面将诚实信用转化为每个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准则,在申请时,如实申报,不诈不欺;在轮候时,不编造材料、违规插队;在申请后,若自身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标准,应当主动退出。除了上述义务外,还应赋予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以及取得人申报的义务,每一个申请人或者受保障者均有义务对自己的收入、住房以及资产进行全方位、动态地主动申报。申报义务亦是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虽然收入、住房以及资产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但为公平分配保障性住房,其个人隐私权利也须让位。当然对于这些资料的使用,应限于保障性住房配置的目的范围内。
如果法律赋予当事人以诚信行为的义务以及申报义务,其不履行就会导致义务违反,就会带来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效果。在实践中,各地对骗购者的处罚力度普遍过轻,大多只是对违规者处以几千元的罚款和几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域外经验表明,如果在法律上规定追究骗购者的刑事责任,会对骗购者形成更有效的震慑,可以起到完全杜绝骗购或者骗租的问题。
依据诚实信用为被保障人设置的行为义务以及申请义务的落实,不能完全依照当事人的自觉以及事后处罚,更重要的是事前监督与处理。
在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必须赋予主管机关以调查权力。主管机关在调查被保障对象资产、收入以及住房情况时,有权进入其住宅,查看其银行账户,调查其收入来源、纳税证明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侦查手段。在申报材料令人怀疑的情况下,还应允许进行特别调查。由于个人或家庭财产状况是变动的,故还应设置回访制度,在一定年限内,对被保障人的收入、住房以及资产进行再次调查与审查。另外,与社会的监督也是确保被保障人诚信申请与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措施。
徒法不能以自行,好的法律还需要好的执行。如果作为执法者不诚信地遵守法律,远比申请人骗购的问题更为严重。要杜绝此种现象,首先要确立一个的负责部门,这样才会权责明确,不会相互推诿或者依赖。其次要程序透明,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申请信息、轮候信息、处理程度信息、申请人信息、退出信息等,由此才能对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最后,对于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反职务行为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诚信并非一纸空文,而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只有确立了以较高诚信为标准的法并诚信地执法,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才能实现。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微博之言】
@丫头憨憨:保障房建设中的骗购现象暴露出个人不诚信的道德问题。保障房建设事关百姓福利,事关信誉,杜绝个人骗购现象刻不
容缓。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道德觉悟,号召公民“从我做起,加强自律”,是最根本也最有效的办法。此外,要健全招投标制度,加强监督,加大对骗购保障房个人及的惩处力度。
@大树618:保障房是国家为了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安居工程,不是个人用以牟利的工具。申请人要在心中摆平“利”与“义”的一杆秤。被利益蒙蔽双眼骗购一套保障房,就等于占用了真正需要保障房的困难家庭的宝贵资源。个人自律亟待加强。
@刺鸠:个人骗购保障房,一方面是利益驱使,一方面是处罚力度太弱不足以震慑骗购者。因此,加强自律和道德建设、加大对骗购者的处罚力度是消除这一现象的根本解决办法。个人骗购保障房反映的是个人诚信的缺失,但这种个人行为会导致共同利益、共同资源被侵占。因此,加强个人诚信教育,提高个人诚信意识,不仅是对个体的要求,更是对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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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走笔:鸠占鹊巢当止
林琳
从开高档汽车住经济适用房,到住豪宅申请保障房„„伪低收入者骗购保障房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巨大的利益诱惑是促使骗购者不择手段的一大原因。能以远低于市
场水平的价格买到一套房子,自然刺激了一部分人骗购保障房。同时,低廉的造假成本也让骗购者有恃无恐。有网友毫不掩饰地说:“骗购到一套房,转手就是一倍的银子,被发现造假,也只不过罚5000元。”当前对申请人的收入水平还无法准确统计,这也为骗购者转移名下财产、开具明等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条件而提供的社会公共资源。如实依据家庭情况申请保障房不仅涉及个人诚信,更关乎整个社会的诚信、公平与正义。怎样才能有效防止骗购者鸠占鹊巢?购房者自身的诚信当摆在首位。人无信不立。在保障房申请方面,更应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形成人人重信、人人守信的环境,使守信者受人尊敬、失信者人人喊打。
杜绝骗购现象,对骗购者的处罚力度也应加大。如果骗购一套保障房只需承担被罚款几千元的风险,难免会有人浑水摸鱼。加大骗购者的造假成本,使其一旦造假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方能使其他心存侥幸者引以为戒。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审核程序,强化审核手段,尽快做到准确统计和监控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同时加强申请过程的公开透明,让更多公众有机会参与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杜绝骗购的坚固防线。
保障房不是为富者锦上添花,而是为贫者雪中送炭;不是让富者拥华屋数座,而是让贫者有蔽身之所。若骗购者得逞,伤害的是公众的感情,危害的是的公信力,损害的则是社会公平正义。莫让骗购者鸠占鹊巢,这既是对公民素质的考察,也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更是
对社会良心的拷问。
读者广场:不当得利不能要
山东 李长瑞
全国多地出现骗购保障房事件,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人为牟私利弄虚作假,缺德失信;另一方面是制度不完善,使骗购保障房的人有机可乘。对于骗购现象,有的人司空见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缺乏社会传统道德的悲哀。本来有限的资源,被不应该得到的人占有,显失公平公正,对于骗购保障房者应当严厉打击。
切实防止骗购保障房,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美德教育,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当得利不能要。其次,必须完善制度,细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让喜钻空子的人没有机会,还要加大惩罚力度,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第三,保障房招投标工作须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监督,发动群众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