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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兴安盟统一销售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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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兴安盟统一销售电价

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计价字[2001]96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7.03 【实施日期】200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兴安盟统一销售电价的批复 (内计价字[2001]968号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兴安盟物价局:

你局《兴安盟物价局、兴安电业局关于调整兴安盟电价的请示》(兴价工字[2001]19号)收悉。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国家计委从2001年1月10日起,适当调整了内蒙古东部地区销售电价水平,并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实行统一销售电价。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444号文件精神,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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