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
鲁价费发[2000]96号
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
为加强公路管理,保证公路路产路权在受到损坏和占用后得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 现制定《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一: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
附件二:山东省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表
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维护公路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中的一般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工程、隧道、测桩、界碑、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轮廓标、花草树木、专用房屋、工程通讯设施、公路用地以及收费站设施等, 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和占用后都要按照标准进行修复、赔偿或补偿。
第四条 禁止违反公路管理规定,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危及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凡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 应按不低于该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不能修复或无力修复的,应按本规定缴纳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根据被损坏物品的价值在浮动幅度内进行赔偿,存在争议的,由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
第五条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准挖掘占用。确因工程建设需要, 必须挖掘、占用时,建设单位要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提出过路工程申请并签订协议,并缴纳公路占用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公路绿化及其用地,严禁损坏及占用,损坏占用要按标准赔偿。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内进行绿化美化,产权归绿化者所有,免收占用补偿费。
第七条 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收费票据。所
收资金系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将该收费资金纳入路政管理经费计划,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和管理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截留。
第 山东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为本标准的执行单位。
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
编 号 类别 (元) 1 2 3 4 路 基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公路用地取土采石 损坏路基边坡 占用堵塞边沟 边沟排放工业污水 倾倒垃圾 砂石硬化路肩 水泥硬化路肩 水泥护肩石 水泥路缘石 泄水槽 损坏水泥路面 损坏沥青路面 损坏砂石路面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M2/天 立方米 米 米 米 米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30 8 20 0.5 50-100 25 60 30 25-40 40-60 180 85-125 30-40 立即清除 立即清除 立即清除 沥青硬化按70%计 料石制作增加60% 料石制作增加60% 割切方形计 损坏处每边外加30cm后计 同上 项目 单位 标准 备 注 收费 14 沥青(水泥)路面线米 形损坏 路 面 15 腐蚀沥青(水泥)路平方米 面 16 漏撒污染路面 平方米 1-5 漏撒能清除且不污染路面的物品,车主自行清除的不收费,否则按低限收取。 17 桥梁栏杆扶手、立柱 公 路 设 施 18 19 20 21 22 桥梁人行道 块石涵洞 损坏涵顶帽石 浆砌防护工程 隔离墩 米 平方米 米 米 120-180 400 100 15-75 安全带按60%计 ф100cm,大径另计 料石制作增加60% 包括护墙、坡 按混凝土±0.2立方米计 10 包括路面燃气、汽柴油腐蚀 2-15 立方米 180-220 块 280
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
类别 编项目 号 23 24 25 26 铝材反光标志 米 27 公 路 设 28 施 29 30 31 32 33 34 35 水泥百米桩 水泥界碑 照明装饰灯 施工路栏 锥形标志 路面标线 落叶乔木(胸径3-5cm) 36 常绿乔木(苗高1.5m以下) 37 常青绿蓠带(高80cm) 米 80 元计 38 绿 化 以下) 39 40 41 木本花木(1.2m) 矮林 草坪 株 墩 平方15 米 42 43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 割损部分树冠 株 株 3-6 10-50 50 5 珍贵花木按市场价格计 10枝为一墩 珍贵品种按市场价格计 常青绿蓠球(Φ40cm株 70 冠径每增1cm增加3元 株 30-60 高500元 苗龄5年以上按第米100块 块 个 个 个 米 株 30-60 最高500元 每增高10cm增30元,最15-20 80 100-500 250 75 5-20 料石制作增加60% 料石制作增加60% 杆另计,豪华灯组采上限 3米长钢管计 反光材料取高限 胸径每增粗1cm增20元,水泥里程碑 块 80 料石制作增加60% 钢管标志杆 根 600-900 隔离墙(栅) 防撞护栏 示警桩、轮廓标 米 米 根 平方600-800 增加40%,铁质按50%计 水泥杆按60%计 单位 (元) 200-400 500-650 45-75 钢结构 反光油漆增加30% 包括支架,杆另计,全光收费标准 备注
山东省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表
编类别 号 1 2 3 占 4 用 5 补 偿 线) 7 设置非公路标志 M2/年 6 桥梁附设电缆(管米/年 新增设平交路口 个/年 占用绿化用地 M2/年 临时占用路面 临时占用公路用地 建设占用公路用地 M2/天 M2/天 M2/年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0.5 0.2 100-200 200 1500-3000 备注 县乡道路减半收费 县乡道路减半收费 包括电杆、电缆、构造物等跨路工程 县乡道路取下限并减半征收 200-400 城市进出口及旅游城市路段另计,县200-500 乡道路按低限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