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纪律制度(1)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纪律管理,增强组织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令第5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劳动纪律,是指工作人员在劳动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第三条我单位在岗正式、非正式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我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劳动纪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使用。
第五条我单位应强化劳动纪律教育,健全制度建设,使工作人员形成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良好风气,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大方,讲究卫生;办公场所要做到办公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卫生。
第七条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会议严禁无故缺席、提前离场、玩手机等行为。
第我单位实行上班打卡管理,其他时间打卡无效。
我单位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打卡情况经核对后每月公布一次并上报主要领导,由单位办公室存档备查,每季度统计后对打卡无效10次及以上人员通报至原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考勤日常管理,防止弄虚作假。
第九条 工作人***公室制订的作息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
1.少数工作人员因私需提前下班,可向相关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可离岗,且告知办公室专人。
2.少数工作人员需长期提前下班接子女放学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累计提前时间抵减其年休假。
3工作人员上班打卡后外出办事的,应向办公室或相关领导说明外出地点及
办理事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 (2)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3)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岗工作的; (4)上班时间不到岗连续3小时以上,或遇到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缺岗3小时以上,且事后1天内未补假或补假未被批准的;
(5)已通知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或在集体固定活动时间未经批准,缺席3小时以上的。
1次缺岗3小时以上,记旷工半天;1次缺岗6小时以上,记旷工1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3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通报至原单位予以处理。 5少数工作人员需兼顾原单位工作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请假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请假人员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明确提出请假期限和请假事由; 2.请事假抵扣年休假;请假(不含年休假)3天以内的,由单位科室签字,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向审批领导履行销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按请假程序及时电话或委托他人报告审批领导请求续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休假前应将所负责的工作办理交接手续,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单位若有急事应能通知到本人,并能及时回单位处理,不得延误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下列假期为带薪假期,超过的按事假办理相关手续。休假时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
1.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公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婚丧假3天,晚婚假(女满23周某某、男满25周某某以上)18天; 2.女职工产假98天(产前假14天,产后假84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4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4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30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产假14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有不满1周某某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1天内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男职工配偶属于晚育的,护理假10天; 以上第2、3、4项不适用非婚生育。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为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因病请假治疗人员应持有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和医生医嘱等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