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的承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或“公司”)部分限售股股份即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作为爱仕达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爱仕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其中网下配售的1,200万股股票于2010年8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00万股,发行上市后至今总股本为24,000万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林先生、林菊香女士、陈文君先生和陈灵巧女士,以及公司股东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陈素芬、林富青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上海复星平鑫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叶林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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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许燕兰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陈合林先生、林富青先生、叶林富先生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监事承诺:自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2、经核查,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执行。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1,1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情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股东全称 上海复星平鑫投资有限公司 叶林富 李高中 许燕兰 合计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27,000,000 9,000,000 3,375,000 1,800,000 41,175,000 27,000,000 9,000,000 3,375,000 1,800,000 41,175,000 注 注:叶林富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0年12月26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叶林富离任未满半年,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后,将被全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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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爱仕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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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庞凌云
肖 兵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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