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科室督导记录
时 间 被督导科室 督导人员 督导内容 手术记录方面: 1、手术记录是否在24小时内完成并打印出来签名。 2、手术记录是否为手术者书写。 3、手术记录内容是否规范(含①术时体位,消毒方法,切口部位、方向、长度,解剖层次及止血方式;②探查情况及主要病变部位、大小与邻近组织关系,肿瘤应记录转移、淋巴结情况;③手术理由,方式及步骤,应包括离断、切除病变组织或脏器的名称范围,修补重建组织与脏器的名称,吻合口大小和缝合方法,缝线名称及粗细号数,引流材料的名称、数目和放置位置,使用的人体植入物及各种特殊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厂家等。术后将其标识产品信息的条形码贴入病历。手术方式或步骤必要时绘图说明。④术毕敷料及器械的清点情况;⑤送检化验。培养病理标本的肉眼所见情况;⑥术中患者耐受情况,失血量,术中用药,输血量,特殊处理和抢救情况;⑦术中麻醉情况,麻醉效果是否满意;⑧如改变原计划手术,术中更改术式、需增加手术内容或扩大手术范围时,需阐明理由,并告知患方,重新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实施新的手术方案)。 存在的问题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医务科存档,一份科室存档。 督导人员签名: 科室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