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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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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强化安全意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职责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一、教练员事故责任介定

1、教练员必须坚守教练岗位,严禁擅离教练岗位,否则,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经济赔偿全部自理.

2、教练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例保工作,凡因例保工作不彻底而导致安全事故及机损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

3、教练员必须服从教学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训练,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理,费用自理。

4、教练中未经许可不得私运或作其他与训练无关的活动,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理,费用自理。

5、教练员离开车辆未取车辆钥匙而给学员造成动车机会,造成事故,所产生的事故费用,由教练员全部承担。

6、教练员必须严格控制教学车速,自觉遵守交通法,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禁超越本校教练车。造成后果,教练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7、教练员不坚持教学的安全原则,凡发生安全事故,由教练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8、在训练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及学校安全部门,同时,由教练员及肇事者写出书面经过及认识,并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善后。

9、发生交通事故,凡私撤现场,由教练员负全部责任,所造成的经济

损失,全部自理。

10、凡隐瞒安全事故不报,或对方赔偿现钱不上交的,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并取消当月的效益奖励.

11、教练车必须按时归校,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许可不得在外过夜,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12、不属教学时间,教练车在外发生各种意外及事故,当事者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13、为确保安全教学,教练员有权对不服从教练指导及不遵守纪律的学员停止教学,并及时向驾校报告,由驾校处理,若教练员不坚持原则,听之任之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教练员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14、教学时间饮酒及酒后驾车,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若被交警纠正违章,教练员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若校方检查中发现教练员教学时间饮酒的,并作辞退处理.

15、教练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及安装是否稳固,是否失效,若遗失损坏,照价赔偿,若因教练车发生火情灭火器失效或无消防器材,教练员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赔偿。

16、严禁直流供油,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17、学员私自移动车辆,教练员在场而不制止的,发生安全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8、严禁在非教练路段培训学员,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一切后果,教练员将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损失.

19、隐瞒驾校,私自训练学员的,作辞退处理.

20、在培训中吃,拿,卡,要,占学员,举报属实的,扣除当月,全年所有奖项,追退所收钱,物,按严重违纪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报市运管局备案,进入黑名单。注销教练证。

21、暗示学员可经非正式手段通过考试的,或以帮助学员软过为由向学员收取软过费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全年所有奖项,追退所收钱财,按严重违纪予以开除,并报市运管局和,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2、凡因违规,违纪,被媒体公开曝光的,扣除当月,全年所有奖项,按相关制度处理,并予以开除。

23、凡是与本条文有抵触的,一律按本条文执行。

24、凡发生以上违规违纪行为时,须有当事教练员在书面警告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当月工资核算时予以扣罚。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比例

1、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2、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3000元以下者(含3000元): 全部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主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同等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次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3、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费用在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5000元以下者(含5000元): 全部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主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同等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次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4、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10000元以下者(含10000元): 全部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主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同等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次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5、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30000以下(含30000元): 全部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主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同等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次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者调离其教练员工作岗位

6、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费用在30000元以上者(不含30000元)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全部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主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同等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次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者调离其教练员工作岗位

7、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费用在50000元以上者(含50000元)100000元以下(不含100000元) 全部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主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同等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次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8、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费用在100000元以上者(含100000元)

全部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主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同等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次要责任按损失费用的 赔偿;

三、损失费用赔偿办法

1、交通事故损失计算方式,以交通事故结案时的费用为计算依据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计算方式:以交通事故损失直接费用为计算依据 3、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费用在3000元以下者(含3000元),事故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处理后五日内交财务部。

4、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不含3000元),在事故处理后五日内交3000元到财务部,未交清的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财务部每月扣款不低于500元,扣完为止。

5、凡不按规定按时或拒绝缴纳赔偿费用者,调离其教练员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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