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湘质监统编 施2002-1
项 目 结构类型/层数 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记录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1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结论 M 2分部工程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 3 查及抽查结果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4 5 参加验收单位 观感质量验收 不符合要求 项。 综合验收结论 施 工 单 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