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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2000撤回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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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2000撤回控制程序

1、目的

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不安全品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或实施产品撤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安全品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

3.1业务部负责监视实施撤回。 3.2 总经理负责撤回计划的批准。

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4、工作程序 4.1撤回的时机

当公司存在受不安全品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撤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撤回产品,触发撤回程序: ① 顾客的投诉;

② 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安全的产品; ③ 媒体报告的不安全的产品或事件;

④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安全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

⑤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 待撤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

4.2.1业务部应监视与产品撤回有关的信息。

4.2.2出现4.1中情形时,技术质检部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撤回评审。必要时,应要求总经理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

4.2.3撤回评审的内容包括:撤回原因;信息的来源,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待撤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撤回;一旦启动撤回,还应制定撤回计划明确撤回方法、途径和撤回产品的处理等。

4.2.4只要可能,应对待撤回产品对应的批次产品,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其结果应作为撤回评审的输入。留样应保持到撤回活动结束。

4.2.5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撤回的评审不应超过半个工作日。 4.3撤回的程序

4.3.1撤回产品溯源到撤回活动的相关方。必须考虑客户(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公司内部单位(包括各部门、所有员工)、供应商、相关的主管部门 和社会组织(包括媒体和消费者组织)。

4.3.2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撤回信息,撤回信息应在做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合适方式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媒体公告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编制《撤回信息发布记录》。撤回信息应编制成文件,内容包括:

① 撤回小组成员的信息,包括成员名单,24小时联系方式,代表的部门和所承担的职责; ② 撤回产品的信息:撤回产品名称,代号或批号,公司名称,生产日期等;撤回的原因,

撤回产品分销的区域(包括地区、分销商名称和地址); ③ 产品撤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

④ 受撤回产品的不安全品影响的其他信息,如已使用待撤回产品的后果和对策,与撤回有

关的费用和赔偿;

⑤ 给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撤回计划范本,或作为撤回信息的附件,以便他们通知和协助撤回; 4.3.3产品撤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

① 应尽可能利用销售网络作为撤回网络,由消费者将撤回产品交回零售商,再由零售商交

回批发商。应明确向公司或批发商报告的方式如电话或传真等; ② 应保持从公司到批发商的接受撤回产品的通道,并在撤回信息予以明确; ③ 每一批(或件)撤回产品均应编制《产品撤回登记表》予以记录; 4.3.4撤回产品的处理

① 撤回产品在处理前应进行标识和隔离;

② 撤回产品应作为不安全品,按《潜在不安全和不安全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并注明为

撤回产品处理;

③ 当撤回产品的处置方法为报废时,可由批发商在公司的监督下进行。

4.3.5产品撤回的结束和报告

① 撤回计划要求的产品全部回收并妥善处理完毕,表示该次撤回活动结束;

② 撤回活动结束后,撤回小组应编制撤回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撤回报告应包括撤

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 4.4撤回的公关

为了避免损害公信,公司应对公众的报道做好准备,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便恰当地向公众传达撤回相关信息。 4.5纠正和纠正措施

4.5.1公司应通过使用验证试验、模拟撤回或实际撤回来验证撤回程序的有效性,并记录结果,利用结果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5.2 发生撤回时,业务部应根据撤回报告,对撤回程序和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5、记录

① 《撤回信息发布记录》 R/DXC/CX-28 ② 《产品撤回登记表》 R/DXC/CX-30 ③ 《撤回报告》 R/DXC/CX-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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