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表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 考核扣分情况 考核内容 一、代理机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或没收非法所得财物行政处罚的;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经济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分直接定为0分(即扣100分): 二、因相关人员或单位举报,县交易中心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1、采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2、转让、出借资格证书的; 3、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因代理机构原因存在假招标、串通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及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 4、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或国家利益; 5、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损害有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的; 6、向投标人收取回扣的; 7、代理的招标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 违法违规三、代理机构被县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处以书面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工作人员因经济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扣50分; 方面 四、因相关人员或单位举报,经县交易中心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每发生一次扣30分: 1、为投标人提供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包括代编投标文件); 2、编制的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严重失实; 3、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代理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条件的项目; 5、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其他额外费用; 6、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投诉的。 7、向外泄漏应当保密的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 接受监督方面 自身建设方面 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扣20分: 1、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逃避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监管; 2、不配合执法部门对招标投诉调查进行处理的; 3、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4、在招标代理过程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县交易中心或主管部门汇报的; 5、不执行、县交易中心的文件规定; 6、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制度和规定; 7、不按要求参加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 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在年度考核时,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分明的; 2、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招投标工程及其它内部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4、招标代理机构在XX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 5、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足3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6、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未参加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必须参加的评标专家培训; 7、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被查实的,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基本分为100分,扣减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总分: 分 考评小组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