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治安防范责任书

治安防范责任书

来源:宝玛科技网


治安防范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责任区域: 大厦(小区) 单元 层

为了做好项目住宅、办公、商铺的治安防范工作,给业主、客户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经营和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敬请遵守。

一、治安防范区域责任制

1.甲方协助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协助机关维护公共秩序。

2.乙方(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3.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对办公单位、经营户的消防、环保、治安防范行使监督权,配合、消防、环保等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环保等工作。

4. 乙方(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有关治安防范、隐患整改的要求,并积极配合及时整改。

5. 甲方依法、依约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1)项目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盘查登记进出的陌生人员,防范闲杂人员进入,并对公共区域进行不定期巡逻。

(2)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对进出项目的装修、家政等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4)对进出车辆实施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乙方(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必须与机关或甲方签订治安防范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7.乙方(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负责本物业区域内(户门以内,含户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办理入住后,在装修、经营使用期间安装具有防撬、防盗功能的门窗,办公单位、经营户应与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二、甲方职责权利

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机关维护公共秩序。

2. 依据有关法规和双方协议管理车辆。

3. 做好门岗值勤工作,大件物品出门凭物业签发的物品出门证予以放行(临街商铺除外)。

4. 协助机关检查有关人员、车辆情况,对破坏小区公共秩序的人或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机关处理。

5. 负责小区公共区域安防、监控、交通管理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乙方(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的治安防范责任

1.业主不得将物业(住宅、办公、商铺)出租给来路不明、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业主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向物业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不得在小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应及时向机关和小区物业部报案。

4.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应经常检查本责任区域内是否存在治安防范漏洞,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排除治安隐患。

5.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是本项目内的义务治安、消防员,对小区治安防范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特别是办公单位、经营户必须按照机关的要求成立内保、消防组织,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主动防范。

6.业主(或办公单位、经营户)不得在项目内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撬开他人信报箱。隐藏、毁弃或开拆他人邮件、信函等。

3. 非法携带、存放,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 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5.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造、销售各类赌具或聚赌。

6.窝藏犯罪分子和留宿不明底细的人。

7.利用住宅、办公、经营场所为盗窃等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8.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淫秽录像物品。

9.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线路,破坏正常综合布线、楼宇外观形象。

10.损坏、遮挡或移动消防、安防、交通设施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源,堵塞消防通道。

11.故意损坏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12.侵入他人住宅、办公、经营场所损毁他人财物。

13.使用气在小区内进行射击。

14.公共区域放养大型犬类给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15.高空抛物或在外窗台放置物品。

16.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1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五、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