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拆除工程承包协议书 建设单位: 唐山市灯泡厂
施工单位: 唐山市鑫润建筑工程拆除有限公司 日 期: 2015.8.4
建设单位:唐山市灯泡厂 (甲方)
施工单位:唐山市鑫润建筑工程拆除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唐山市灯泡厂锅炉房烟囱拆除工程(烟囱三个) 2、工程地点: 唐山市钢窑路
3、工程内容:根据施工要求,将烟囱整体拆除,并负责清渣 二、工程范围
拆除锅炉房烟囱,筒身全部拆除,乙方负责废渣运输, 三、承包方式:包工 四、合同工期:
预订2015年8月 4 日开工,2015年8月25日完工。 五、安全责任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工程总价: 大写:贰拾肆万元整;小写:240000.00元。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烟囱拆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八、施工管理
1、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服从甲方协调管理,遵守工地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2、甲方除安监人员外,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施工场地,否则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乙方不得转让,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