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 电话 :
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商品房认购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建设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玉泉路“诗·柏林美墅”项目第 幢 单元 楼 号房屋。
1、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套内销售单价 元/平方米,房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总房款最终以南充市房管部门核定的套内建筑面积结算为准。
2、代收维修基金人民币 元。 二、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余款按下述约定执行。代收费用在交房前一次性付清。
1、一次性付款:
201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交房前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
201 年 月 日前, 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甲方与
乙方网上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201 年 月 日前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交房前付清。
3、按揭付款:(含公积金贷款付款)
(1)201 年 月 日前,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甲方与乙方网上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以按揭方式在网上签约后30日内付清。
(2)方原因未能办理银行按揭,乙方自愿将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付款。
三、房屋交付时间:201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后,甲方擅自将乙方所购房屋出售给他人,经协商乙方又不愿认购其他未售房屋,甲方将乙方所交定金双倍返还;若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反悔,即不再购买甲方房屋,乙方则无权向甲方收回所交付的购房款定金。
2、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期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支付放款,甲方有权将该房另行出售,并向乙方收取总房2%的违约金。
五、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委托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