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使用公务卡的管理。
第三条 公务卡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公务支出而发行的用于支付费用或提现的卡片。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务卡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公务卡管理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公务卡的发行与使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公务卡的发行与管理,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 公务卡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合法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第九条 公务卡的申请程序: (一)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二)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单位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三)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发行公务卡。
第十条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公务支出; (二)其他与公务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使用公务卡进行购物消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遵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根据实际需要,正确填写流水单; (三)妥善保管购物和购物凭证。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务卡提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现金额应符合实际需要; (二)填写正确的提现单;
(三)提取现金后,应妥善保管现金,并及时进账。
第十三条 公务卡的额度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授信额度的设定。
第三章 公务卡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对公务卡的使用、申请、发放等相关事宜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建立公务卡用户档案,包括公务卡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表、授权材料、审批意见等。
第十六条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定期审核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回收超期或超额使用的公务卡。
第十七条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制定公务卡使用规范,并向公务卡用户进行培训,提高使用者的管理水平。
第十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公务卡的申请、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九条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及时掌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并进行月度、季度的数据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 公务卡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对违规使用公务卡的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违规使用公务卡,将受到纪律或法律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务卡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如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希望各行政事业单位能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确保公务卡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