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合作经纪人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 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为本项目的联动合作经纪人,但与甲方无任何人事关系,乙方不
能以甲方工作人员身份故意欺瞒他人。
2、 乙方可通过自身资源寻找目标客户进行推广,一切都视为乙方主动行为,若与其他个体
或公司产生利益冲突,与本项目无关。
3、 当联动合作经纪人带客户上门,并做好客户资料登记以及相关报备手续后,每次可领取
30元交通补贴。一旦发现有串通他人冒充客户的行为,甲方可单方面立即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4、 乙方做完相关报备手续后,无需再次带客上门,只要与负责对接的臵业顾问跟进客户的
销售进度,客户成交后,在交纳首期款或全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兑现给联动合作经纪人3000元/套销售奖励。 5、合作期限由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甲方会根据乙方的综合情况考虑是否续签。(此前登记客户的成交奖励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甲方责任
5、甲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做好客户资料的隐私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做到业务信息公开透明,保证乙方的利益。
6、如有客户因甲方提供的宣传口径提出疑议,开发商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条 乙方责任
8、乙方务必按照流程做好客户登记与跟进工作,与甲方臵业顾问做好交接和报备工作。 9、乙方应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切勿出现与项目不符的说辞,禁止做出与现实不符的承诺和说辞,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不属甲方工作人员,若在乙方与其客户在销售或推广期间产生纠纷、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意外或其他不可预测的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11、遵守合作精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第四条 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并及时通知乙方;若双方在合作期间内产生分歧,或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合作,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并在协商后解约。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执行。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臵业顾问: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