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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安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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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安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

国家出台房地产已经将近一年时间,实践证明确实对打击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过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发展很有裨益。但是,具体到安阳这样的小城市,由于房地产投资远没有达到过热的程度,房价没有虚高的部分,因此对安阳的房价尚未起到明显的作用,实际上却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萎靡,房地产是经济支柱性产业,也是全市重要的税收来源,对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拉动作用,持续加大的市场的观望情绪,持续低迷的市场表现,必将会对全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去年以来,市审时度势,出台了包括94号文在内的一揽子救市计划,对推动安阳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和安阳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根据本人的调查,房地产市场虽然出现了回暖的苗头,但市场过冷的局面短时间看来不会改变,我建议市能够再下猛药,加大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的扶持力度,争取早日将房地产市场恢复到应有的状态。

目前状况: 目前,安阳市房地产市场基本上处于低迷阶段,虽然在刚性需求促使下市场已经初步显示回暖苗头,但商品房交易不管是从交易数量还是交易总额仍不太乐观,这一方面是: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者作为现款全款购房的主体,在如今形势不太明朗情况下处于观望,除非市场出现明显的回暖迹象一般不会轻易出手;需要购房却经济实力不足,本想依靠银行房贷取得首套房产者,因为银行贷款之门紧闭而无法购房,只能静待银行商品房房贷解冻。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普遍实力不足和前期投入过大,传统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的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当国家宏观出台之后又恰遇安阳民间融资“非典”出现,尤其是房地产项目销售不畅回笼资金不及时,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运作资金困难,甚至有些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问题出现工程停建。

总之,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状况是冷,包括购房者、银行和开发企业都处于观望阶段,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的资金流转不畅,这样持续下去,冲击最大的肯定是那些依靠非法融资的房地产新兴企业,已经负债比率过大的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而会影响整个上下游供应链条,包括原材料、建筑、装饰装修等涉及房地产的多个相关行业市场停顿,对国家税收和地方经济发展甚至地方稳定最终会产生重大影响。

现状分析:

房地产市场出现如此疲软迹象,归根结底还是国家在起作用;相反,市亦可通过出台一系列促进房地产的和措施,扶持和支持房地产企业渡过难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说到底是一个资本管理和运作的结构,房地产市场过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通不畅;按照市场规律,除非特殊情况,无论国家如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社会出售商品房,换而言之,即便将房价降至低于企业成本价格,短期内也不会出现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所以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不取决于房价,而是取决于的导向,取决于宽松顺畅的市场环境,取决于购房者的刚性需求。

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过冷,后果已经呈现出来,它影响的不仅仅是房地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深远影响,这是由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

础地位和经济架构中的独特作用所决定,详细分析房价的构成,就会发现安阳市的房价不存在虚高成分,这就决定了国家宏观不可能出现房价的大幅度下跌。因此,不能任由房地产市场一直持续冷下去,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扶持房地产企业渡过难关,帮助房地产市场尽快回暖。

原则上讲,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一方面要重建消费者、银行业和开发商的信心,另一方面应该出台一系列的措施,降低和延缓开发企业各项支出负担,实际解决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困难,帮助房地产企业加快商品房销售和流转,还应该采取措施促进银行业进一步扩大对开发企业尤其是商品房消费者的贷款支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尽快让房地产市场恢复到正常的状态,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具体措施:

1. 出面协调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和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金融企业,对符合条件而资金确实比较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和支持通过土地、房产、金融债券等资产抵押,或者金融中介机构、其他实力企业或企业联合担保等方式进行有序大额贷款;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和购房者,进一步简化商品房贷款审批手续,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和流转。

2. 借鉴温州金融改革模式,鼓励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企业与其他实力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联合、股权转让等方式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联盟组建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或者依靠现有的合法金融机构,在的有效监管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有限的社会融资。

3. 出面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土地、电力设施等大额行政事业型支出费用上,鼓励在抵押、担保等形式下采取减免、延缓、分期等方式支付,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负担,从而将有限的资金用在项目的宣传、促销上,促进商品房的交易,同时有计划有步骤的适时推行“限低价、定房价”的“两限”。

4. 鼓励、支持、保护有条件、有实力的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取集资房、团购房等方式购置商品房;以名义并依托房地产社团组织、媒体、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大型房产推介活动,为房地产的回暖进行各个层面的造势活动。

以上观点,是基于业界的调查和个人实践经验,不足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多提宝贵意见!

2012年5月18日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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