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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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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决定临时聘用乙方在 棚从事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共 12 个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 。

2、 职责范围和要求: 。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不为乙方办理任何保险手续。

四、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甲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缩编或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六、有关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前请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协议期限届满,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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