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儿童保健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011.10.6cha—zhw修改稿
【概述】
我国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儿童的健康和权益,儿童保健的工作内容就是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医院对于儿童保健科的建设和质量的持续改进将推进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提高儿童的整体健康水平。
评审标准 评定要素与方法 MQI.27。1医院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并制订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予以支持与保障 MQI.2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常规》,要求有相应的制度与措施保障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 【“C”级】 1. 依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的要求制定本院“儿童保健”工作的常规与程序。 2. 医院有相应组织机构与措施保障儿保工作的开展. 3.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4. 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 有科室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2。 具备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3。 对下级儿童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合作. 4。 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有相应的科学研究。 5. 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 ”的标准外,还应 1. 获得国家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国家级合作项目。 2. 国家级或教育部的重点学科或实验室。 3. 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MQI。27。2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至少有一名高级职称的儿童保健医生。 评审标准 评定要素与方法 【“C”级】 1。 所有儿童保健医师都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 定期接受儿童保健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3。 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副主任医师). 4。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5. 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MQI。27.2.1 儿童保健医师是专科医师,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广的儿科医学知识,特别是发育行为儿科学、临床儿科学、营养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 每位医师都有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2. 每年至少承担1项国家级继续教育。 3。 定期组织省市内的学术活动,对下级儿童保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知识更新,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的应用。 4.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的标准外,还应 1。 每年至少承担2项以上国家级继续教育。 2。 由主任医师负责儿童保健质量管理工作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MQI.27。3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符合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 评审标准 评定要素与方法 【“C”级】 21. 有相对的诊疗室和候诊区,医疗工作区≥150M,与感染区分开。 2. 有测量区和完善的体格评价指标. 3. 科室标识规范,流程清楚. 4。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5. 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有专科门诊室(如学习困难、饮食门诊、语言障碍、睡眠障碍门诊等)。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一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的标准外,还应 1。有的神经心理评估室或行为观察室。 2。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区域。 3.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MQI。27。3。1 在儿童保健就诊的儿童基本是非感染的,因此必须相对,与感染区分开. MQI.27.4根据0-6岁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评审标准 评定要素与方法 【“C”级】 1。 按照儿保工作标准、指南和路径,规范医院的儿童保健工作。 2。 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并用生长曲线图/参数(国家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评价儿童生长发育状况. MQI。27。4。1 儿童保健医生的工作涉及体格生长评价、心理行为评估、营养与喂养问题的处理和指导,以及心理、行为、发育、语言等问题的诊断和处理,故要求其儿科基础知识广泛、并具备一定的发育行为儿科的理论和诊疗技术. 3。 开展0~6岁儿童的发育筛查(如DDST、DST、PPVT等). 4. 能提供基本的生长咨询、喂养指导和健康宣教。 6。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7。 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 有专科门诊(如学习困难、饮食门诊、语言障碍、睡眠障碍门诊等)。 2。 科室有相关疾病的专业指南,并按指南进行临床诊治. 3。 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一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的标准外,还应 1. 能进行诊断性智力测试和其他心理、行为评估。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MQI.27.5与基层保健机构建立必要的转诊制度,明确转诊患儿的诊断,给予专业的治疗建议和指导,必要时转诊到基层保健机构接受后续的治疗.慢性疾病和康复治疗的对象应与基层保健机构建立相互的转诊制度,定期随访和评估。 评审标准 评定要素与方法 【“C”级】 1。 有接受基层转诊的制度和流程。 2。 能对基层转诊的病例进行诊断和处理,并给予治疗建议和指导,必要是转诊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 3. 有后续康复的医护资源和场地. 4.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5. 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 能够进行专业的智力、运动、神经心理、行为、语言等评估。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一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的标准外,还应 1。 能提供相应的干预,包括运动、行为、语言等.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MQI。27.5。1 与基层医院建立良好的转诊制度,特别是双向转诊,有利于一些疾病的诊治和康复。 MQI.27。6能够诊断本专业的疑难病种,包括精神发育迟滞、广泛发育障碍、行为障碍性疾病(注意缺陷-多动障碍)、语言障碍、睡眠障碍等,并具备相应的认知、行为、语言评估方法,能够将疾病和发育的特点相结合,给予规范的治疗和指导. 评审标准 评定要素与方法 【“C”级】 MQI。27。6.1 儿童保健医生应熟练掌握上述疑难病种的诊断标准和评估儿童保健医生应掌握上述1。疑难病种的诊断标准和评方法,并按临床指南或路径开展临床诊疗工作。 估方法,医院应具备相应的2. 有部分疾病的筛查方法,如CHAT-23,SNAP—IV,CBCL等。 检测手段与方法。 3. 有相应健康教育的资料。 4。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5. 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 有相应的诊疗流程和辅助检查手段。 2. 有擅长诊治相关疑难病的副主任医师。 3.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一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的标准外,还应 1。 由主任医师主持相关科研课题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MQI。27。7建立随访制度,对慢病进行定期的发育评估和疗效评价,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评审标准 评定要素与方法 【“C”级】 1. 有慢性疾病病人的档案及管理措施。 2. 有随访记录。 3。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4。 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有慢性病人的电子病案管理。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一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的标准外,还应 1。有定期疾病评估等原始记录资料。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MQI.27.7 慢性疾病的管理应该系统化、电子化,有利于病人的长期监测和管理,改善慢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MQI。27.8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儿童保健质量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评审标准 评定要素与方法 【“C\"级】 MQI.27。8。1 有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1. 由科主任与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儿童保健质量和安全管理,并有工作记录。 员组成的小组,并有开展工作的记录.有儿童保健质量2. 有保证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相关文件,包括: 1)首诊负责制 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2)会诊制度 责、诊疗常规与质量安全指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标。 4)业务学习制度 5)新技术准入制度 6)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7)病例书写制度 8)门诊处方制度 3. 有诊疗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 4.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5. 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 对上岗的医师和护士有儿童保健培训与教育的记录。 2。 对各项制度等管理文件有定期研讨、修订记录。 3。 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一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的标准外,还应 1. 对新的或更新后的管理文件有培训、试用、再完善的程序。 2。 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 【“C”级,基本符合】 MQI.27。8。3 儿童保健诊疗质量全程监1。 儿童保健有明确的质量与安全指标。 控管理;定期评价诊疗质2。 科室能开展定期评价活动,解读评价结果,并有记录。 儿童保健人员自我检查 量,有落实持续改进措施的 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与记录 记录. 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发生后有报告、检查、处理的流程和规定及记录。 3。 相关人员对本科室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知晓度。 【“B”级】 除达到“C”的标准外,还应 1. 科室能定期统计、分析儿童保健质量与安全指标,有评价记录。 2. 科室能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3. 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一年以上 【“A"级】 除达到“B”的标准外,还应 1。 对评价、监管结果有持续改进的事实记录。 2。在评审申请前已实施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