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 809 /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贵州大学(Guizhou University),简称“贵大”,创始于1902年,位于中国贵州省贵阳市,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是教育部与贵州省合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贵州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大学[2],是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和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2012年成为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入选教育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成为教育部在西部地区重点建设的14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中西部高校联盟”成员,中国最早创办的大学之一。由浙江大学对口支援贵州大学。 2018年8月,中国薪酬网公布2018年中国大学毕业生薪酬排行榜TOP200,贵州大学2017年平均月薪4580元,排第155名。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科目考试着重考核考生掌握民法总则基本概念、基本思想、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理论体系的情况,以及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思想、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理论的程度。要求考生掌握民法、刑法理论与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内容,并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相关问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学专业 三、考试形式 闭卷,180分钟 四、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民法总论 ⒈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 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⒊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债法、物权法和请求权的关系。 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⑴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的住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⑵法人:法人的概念;法人成立的原则与条件;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住所;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法人的登记;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⑶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的定义和范围;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解散事由;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其他客体。 ⒍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⑴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⑵代理: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⒎诉讼时效 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 (二)刑法总论 1.刑法概说 熟悉并掌握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了解刑法的创制过程与演变,认识刑法的根据和任务,熟悉并掌握刑法的体系和相关解释的含义。 2. 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并熟悉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具体内容。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掌握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掌握犯罪概念,掌握并熟悉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基本构成的组成内容并能够予以熟练运用。 5.犯罪客体 掌握并熟悉犯罪客体概念、分类,以及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关系。 6.犯罪客观方面 掌握并熟悉犯罪客观方面内容,熟悉与了解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基本内容与相互关系,并能运用,了解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内容。 7. 犯罪主体 掌握犯罪主体概念与基本内容,熟悉与掌握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掌握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概念与基本内容并能够予以运用,熟悉与掌握单位犯罪基本理论并能予以运用。 8.犯罪主观方面 掌握与熟悉犯罪主观方面内容与原理,并能够予以熟练运用。 9.正当行为 熟悉并掌握正当行为基本概念与内容,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基本内容与原理并能够予以运用。 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掌握并熟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基本内容与原理,并能够予以运用, 11.共同犯罪 熟悉与掌握共同犯罪基本理论并能够予以运用。 12.罪数形态 熟悉与掌握罪数判断标准、一罪的类型、数罪的类型基本内容与原理,并能够予以运用。 13.刑事责任 掌握刑事责任基本内容、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14.刑罚概说 掌握刑罚的概念、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 15.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掌握刑罚的体系基本内容并能予以运用。 16.刑罚的裁量 掌握与熟悉刑罚裁量基本概念、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并能够予以运用。 17.刑罚裁量制度 掌握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的基本内容并能予以运用。 18.刑罚执行制度 掌握与熟悉减刑、假释等内容并能予以运用。 19.刑罚的消灭 了解刑罚消灭基本内容及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