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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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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康复医院新入职人员温馨提示

各新入职员工,为确保您的各项利益,请仔细阅读,按要求办理如下手续,若因您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将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 有社保号人员(入职当月15日前完成并上交):

1、 请在15日前将社保终止单、劳动手册交人事科。

2、 若已失业,请将失业证和劳动手册与社保终止单一并交人事科。

二、 无社保号人员(入职当月15日前上交):

1、 将三张照片交人事科,背后写上本人姓名。

2、 宁波大市范围内居民户口,缴纳新增城镇人员失业证。

3、 宁波大市范围内农业户口的,缴纳户口复印件。

4、 宁波大市范围外人员,缴纳暂住证。

三、 公积金(入职当月10日前完成并上交):

1、 原有公积金号的,请将公积金转入本单位,单位用户名: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账号:014100002939,并将转入单交人事科。

2、 无公积金号的,请通知人事科直接办理手续。

每月15日(包括15日)之前入职的,当月缴纳社保与公积金。15日之后入职的,次月缴纳社保与公积金。逾期未交上述资料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者,后果自负。

四、 医务人员:

请按照医务科要求于入职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医务注册备案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备案。

若因本人原因逾期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至医务科,造成无法按时完成注册备案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

签名:

生活充满了色彩,但是蒙着一层雾需要你的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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